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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研究的中国特色

  

  对于这些在改革时期为了弥补刑事法律制度不足而进行的制度创新举措和创新实践,必须在理论研究的层次加以总结和提炼,总结其特点,提炼其共性。概括地说,我国刑事法律领域的改革实践具有以下特点:


  

  1.实践第一,实践先行。司法实践对于法律制度的供给不足感受最直接、最深刻,因而改革的动力也最大,改革呈现自发态势。而理论往往是在改革经验积累到一定阶段才予以关注。


  

  2.自下而上,地方先行。基层公安司法机关处在和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很多改革创新举措都源自基层,在一点取得成功以后逐步推开。


  

  3.各自为政,各有特色。如未成年人司法。


  

  4.政策主导,先行试点。如社区矫正。


  

  正是因为刑事政策实践的以上特点,决定其共同的特性,即是在法律依据不足、在法律边缘甚至之外进行所谓的制度创新。


  

  也正是因为以上特点或共性,造就了中国刑事政策研究的相对繁荣。具体而言,刑事政策学显学地位的形成除了前文所述的成果数量巨大以外,还有以下几个原因:


  

  1.参与的人员队伍庞大,人气旺盛,轰轰烈烈。上至学界前辈,下至年轻学人(统计近年的博士论文)纷纷加入刑事政策研究的队伍。刑事政策也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一个领域,当然它们的关注各有侧重,研究也自有特色。理论界多从宏观着眼,着力翻译引进国外研究成果。忙于建构刑事政策的理论体系、概念、方法与原则等基本范畴,而实务界的研究多从微观人手,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宗旨,以改革实践为基础,更具现实针对性。


  

  2.研究项目众多。以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项目为例,自2005年以来,刑事政策领域的研究就一直得到,如2005年项目指南中的“中国刑事政策研究”、“犯罪与刑罚新问题研究”;2006年的“刑事政策与刑法的互动促进”,“刑事政策与刑法制度改革”;2007年的“刑事政策的体系、功能和运作机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研究”;2008年的“西方刑事政策的运作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政策的基本原理与经验”,“中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等。


  

  3.研究的层次高,刑事政策研究获得政治层面的高度关注。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首先是因为中国改革的成败与否取决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协调,而犯罪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其次是因为中国正在探索一条富有特色的法治之路,在社会飞速发展变化的同时逐步完善法制与适当的政策干预是中国的必然选择,而政策干预的成效如何,其对法制/法治的影响如何,自然也是最高决策层所一直关心的。


  

  当然,在目前刑事政策研究的空前繁荣现象面前,我们也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看到刑事政策研究所取得的成绩,更要正视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目前的缺陷在于:


  

  1.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如前所述,刑事政策研究在中国呈现理论型与实务型两大类,这本是一件好事,但问题是两者之间的结合不到位。相当数量的理论研究是闭门造车的,关注实践不够;而实务型的研究大多就事论事,理论层次不高,由此限制了刑事政策理论对于实践的引领作用。


  

  2.对于刑事政策本身的二重性认识不足。如同世上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一样,刑事政策的二重性也是非常明显的,由其批判性自然会导致对现行制度的否定,而其宏观性或者政治性也会在实践中呈现超法律的特性,使刑事政策往往以超法律(Super-law)自居,在司法实践中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代替法律。因此,刑事政策对于法治隐含着很大的破坏性。


  

  3.精英话语与大众意识的差距。刑事政策的外国源头、精英话语和理论色彩使其与中国本土、民间大众和司法实践产生了一定的隔阂,领导意志、专家话语与大众意识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刑事政策研究缺乏社会大众甚至是司法专业人士的充分认同。例如,理论界几成共识的宽严相济、以宽为先的立场,就常常被社会大众甚或实务部门指责为脱离实际、误国误事的空谈,而理论界关于限制乃至废止死刑的主张则与社会大众的死刑观念形成尖锐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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