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法治发展战略路径
战略目标依赖战略路径,战略路径关键是根本动力。人民民主就是行政法治发展的动力源。要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之中就是尊重、适应和引导人民民主,并实现人民民主的组织化、法治化。对于行政法制建设而言,本身应当成为传送民主于政府行政之中的装置,使国家和社会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置于首位,保障和实现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公民主体地位和助推公民自由权、参政权和受益权等各类权益的享有。要正确对待、充分估价和有效发挥人民群众作为行政法制建设的动力源泉的决定作用,理解和适应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人权保障的坚定性、法治追求的彻底性,而决不能将其与政府行政对立起来。毕竟,改革是动力,而改革的动力来自人民群众的诉求、参与和凝聚。
民主行政,就是要将人民群众对于政府行政的了解权、参与权、表达权、选择权、监督权及其科学合理的实现途径作为规定行政制度、创制行政法律的基础与内核,并按照这样的行政法律制度规范和约束政府的决策和执行,加强对于行政的监督。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官方与民间沟通的制度安排,形成一个各方面“利益相关人”充分表达其利益和要求的“听证过程”和“审议平台”。通过决策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公众理性表达和积极参与到政府法制建设中来。这就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推进电子政务的过程中积极创新定项型、普及型、应急型以及沟通型、预警型、劝告型、疏导型、组织型等信息披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与发布的环境条件、受众对象、功能预期等进行分类)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发挥政府公共信息服务(这实质上是一种最为委婉和具有柔和程度的“行政方式与手段”了。)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行政执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充分性、针对性、时效性和便捷性。厦门PX化工项目受阻停工迁址事件就是一个极为典型的样本。
纳税人诉讼(政策形成性诉讼)[7]预示着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在不断增长,表明公民(公众)在关注自身权益救济维护的同时也开始关注社会公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并且已经在不断习得理性的表达和程序的运用。这是一个通过诸多看似微观点滴不足道的个案在积累和储蓄法治的经验与力量的积极态势和良好趋向。对于这种诉讼类型应当进行肯定和疏浚,进行畅通和运用,作为回应社会法治压力的管道之一。这在实现民主、保障人权方面、特别是在推动政府积极履行必要职能和法定职责、强化民主监督和权力制约的方面同样具有不可或缺的战略意义,应予重视。
(四)行政法治发展战略布局
战略布局就是对于关涉到实践成效的重大和基础因素进行的结构安排和关系摆布。首先,对于行政法治领域及进程而言,制度建制和文化支撑、体制改革三者之间的关系尤其具有战略布局上的突出位置,以期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形成合力。当然也必然要有阶段的和结构上的主次和缓急的区分。第一,应当清醒地将我国行政法制发展定位于基础阶段,富有质量的法律制度的建制仍然是一个基础的长远的工作。毕竟若干主要的法典尚或缺失、或缺憾。第二,在制度建设上,要高度警惕、着力防范和有效克服“制度失灵”与“泛形式化”的消极后果,必须强调和突出行政法制的“秩序重建”与“价值共识”的双重功能,增强行政法律制度的实质合理性与内在吸引力,促使行政法律制度优先要能够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之间形成呼应,防止现在已经开始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蔓延的“制度齐备、违法泛滥”、“制度上网、领导下岗”的窘境。郑筱萸案件就是一个很值得进一步结合和针对监管体制进行剖析和反思的典型案例。第三,我们认为,首要地是着力解决行政法制中的组织法制、实体正义与监督合力等更加急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