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西部的水市场还仅仅称为“准市场”。因为,这样的市场只是不同用户之间水权转让的自发性水型聚会。而现在“水资源营销”、“水资源销售”已经是水管理杂志上常用的术语,在门户网站的搜索器上键入“水市场”,可以找到无数个正在进行网上交易的水市场,甚至可以“买者”或“卖者”的身份登录[4];1991年2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创造性地提出了“水银行”这一应急措施,美国的有些水市场、水银行是专门为农业用户设立的,但很多也允许将水在城市和环境用户使用。1991年的加州水旱期银行就促成了向城市的水权转让,其水银行水权交易体系在美国西部得到了推广。水银行主要负责购买自愿出售的用户的水, 然后卖给急需用水的其他用户。水银行将每年来水量按照水权分成若干份,以股份制形式对水权进行管理,方便了水权交易程序,使得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得以充分体现。 水银行成员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用水户必须保证不浪费水,也不能购买超过需要量的水。水银行带来了巨额经济效益,更合理地进行了水资源的配置,水银行的水大多数是来自休耕地用水和地下水[5]。
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销售和转让是由买卖双方自愿进行的,多数水权的转让是从较低收益向较高收益的经济活动转让,其典型代表是由灌溉农业用水向城市水和工业用水转让。
(二) 澳大利亚
地处干旱缺水地区的澳大利亚,由于政府巨大的财政压力以及水资源日益短缺、供需矛盾的加剧,澳大利亚于20世纪80年代便开始了水权交易。从1994年起就批准了水权改革框架,其中培育水权市场,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全国的水资源,是澳大利亚水资源政策改革的实际内容。近20年来,澳大利亚水权转让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许多州已形成了固定的水权交易市场,大大提高了水资源的配置效率。
澳大利亚的水权交易分为临时交易和永久交易。临时性水权交易价格相对低一些,永久的水权交易意味着部分或全部水权的完全转让,其中包括销售者的部分或全部水权的永久减少或签发新的水权许可证给新拥有者。永久交易与临时交易不同,它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因此也需要相当长时间,如果一个灌溉企业的水权进行永久交易被出售,那么灌溉取消执照相应地取消,农田就成为旱地。
无论是临时交易还是永久交易,水市场都需要一定的市场规则约束和规范交易行为。澳大利亚是采用政府的政策法规与买卖双方合同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水市场交易,在每个州的水法规中都对水权交易程序和买卖合同中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