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方面,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开辟了我国水权交易的先河,义乌出资2亿元,买来上游东阳水。义乌市是全国最大的小商品流通中心,拥有“华夏第一市”称号的中国小商品城同时也是一个缺水的城市,水成为制约义乌市发展的瓶颈因素。而义乌市相隔不远的东阳市水资源相对比较丰富,该市位于义乌市上游,人均水资源比义乌市多一倍,除了保持正常的生活灌溉用水外,每年要向下游弃水3000多万里方米。2000年11月24日,浙江省东阳市和义乌市签订的有偿转让横棉水库的部分水权的协议,不仅开创了我国首例水权交易的先河,也走出了采用市场机制解决跨行政区水资源纠纷的路子,促进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双方经济利益都合算,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在此之后,我国陆续出现水权交易的现象。诸如山西、河北、河南三省的跨省购水协议,甘肃张掖农民用水户转让水票,宁蒙两区“投资节水、转让水权”的大规模、跨行业的水权交易等等。这些水权交易的实例都显现出了水权水市场制度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缓解水供求矛盾的巨大作用,同时也证明了水权交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国外水权交易简介
各个国家水资源状况、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法规制定主体不同,所实行的水权管理体系也不尽相同。实践表明,水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大多数国家水权制度发展的趋势。充分了解国外水权交易、水权市场的先进经验,对我国水权制度的改革和水权交易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美国
美国的水资源分配体系和水权是各州以各自的形式发展起来的。在州政府水资源所有权下,水权是一种对水资源的使用权。该权利不是对水资源整体的所有权,而是一种用益权。尽管水权不是对水资源完整的财产权,但水的使用权在本质上也可看作是一种财产权,非经法定程序是不能被损害的。
美国各州拥有自己的水法和水权制度管理体系。如在美国东部,水资源比较丰富,用水户的用水在正常情况下一般都可以得到满足,很少因用水紧张而发生水事纠纷,所以这一地区的水权管理制度制定得比较宽松,采用的大都是河岸权原则,规定河岸土地都有取水用水权,且所有河岸权所有者都拥有同等的权利,没有多少、先后之分。而美国西部水资源紧缺,用水较为紧张,为了保护原用水户的利益不受侵害,则采用了水权优先占用体系,对于水权,规定了“先占用者先拥有,拥有者可转让,不占有者不拥有”等一系列界定原则, 还规定获得用水权的用户必须按申请的用途用水,不得将水挪作他用,也不得单独出卖水的使用权;如果要出卖这种使用权,则必须与被灌溉的土地作为一个整体同时出售。 另外还规定后来的用水户必须服从于原水权拥有者,不得损害原水权拥有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