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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措施

跨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措施



——兼及中国的实践

何艳梅


【摘要】国际流域各国在自己境内利用跨国水资源或进行其他活动时,有义务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防止对其他流域国造成重大损害。对有关国际文件的规定和国际社会的实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比较,从促进跨国水资源包括涉及我国的跨国水资源保护的目的出发,运用比较、概括和归纳的方法,对流域各国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的法律措施进行了归纳和总结。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交流信息、监测、通知、紧急情况下的援助、控制污染、公众参与等。最后就中国促进相关跨国水资源的保护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跨国河流水环境监测网;保持和加强与相邻国家和沿岸各国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继续与更多的沿岸国谈判和签署双边或多边流域保护协议,并建立流域保护或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跨国河流流域的保护与管理。
【关键词】跨国水资源;保护;保护措施
【全文】
  

  1.跨国水资源及其保护


  

  跨国水资源又称为国际水资源或国际淡水资源或跨国淡水资源或共享水资源,包括河流、湖泊及其大小支流或者河流的入口和出口(通常称为流域),以及处于两国或更多国家管辖之内的地下水系统[1]。跨国水资源可分为国际地表水资源和国际地下水资源两部分。前者包括国际河流、湖泊、运河等,以国际河流和湖泊为主体;后者既包括与国际地表水相联的地下水,也包括跨界封闭地下水[2]。


  

  水资源的保护是指人类活动应避免对水资源造成损害,防止水体水质污染与水量枯竭。合理利用水资源是水资源保护的中心任务和必然要求。在美国,资源保护的含义就是指“合理利用”和“杜绝浪费”。由国际资源和自然保护联合会、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合国粮农组织共同编制并于1993年发表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认为,保护是提倡合理的利用。


  

  跨国水资源的保护,是指流域各国采取适当措施以对跨国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改善并保护水质,以满足人类社会不断增长的需要。环境保护是世界各国应承担的义务,流域各国在自己境内利用跨国水资源或进行其他活动时,有义务通过国际合作或者采取合理的单边措施,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预防、减少和控制对其他流域国或其环境造成重大损害,也不能允许在其领土之内或其控制之下的个人造成这种损害,即遵守无害原则。无害原则是国际水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国际条约、宣言和其他国际文件以及国际判例广泛接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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