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盗窃他人虚拟财产所引发的侵权纠纷数量也越来越多
从2003年到2008年,每年都会出现多起因虚拟财产被盗所引发的纠纷。如2003年,李宏晨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2004年“成都两名大学生3小时盗走上万网络账号被判刑案” [1];2005年安徽法院审结的首例虚拟财产纠纷,玩家告赢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讨回虚拟财产极品装备案[2];2006年底,深圳市公安局破获的一个利用木马病毒的手段,非法盗取数百万个QQ号码和网络游戏账号、道具,并在网络上销赃获利70多万元的“中国最大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 [3];以及2007年3月,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做出的“我国首例涉及偷盗虚拟财产被重判案” [4]等……都是因网络游戏装备、账号、道具、或QQ号码等虚拟财产被盗引起。在所有涉及虚拟财产的纠纷中,盗窃虚拟财产的案件在数量上占有最大的比例。
2、从方式上看,侵犯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呈多样化的趋势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侵犯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也在不断变化:除了常见的利用技术手段“盗窃”以外,这几年还出现了以下几种典型的方式:
(1)诈骗
为谋取不当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建立网站、网页,或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广告,以所谓“超低价”出售游戏装备、Q币、游戏币、点数卡等,利用游戏玩家对游戏的爱好诱惑其上当受骗,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如南昌市一对父子联手用虚假身份注册多个网站,并在雅虎、百度等著名网站上做广告,以提供游戏代练或者低价出售游戏币为名,大肆行骗全国29个省市、1000多名网友的财物,涉案金额高达60余万元。此案于2007年5月被江西省警方侦破,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5]。
(2)抢劫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地,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或迫使他人当场交出公私财物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讲,该行为一般是指对他人有形财物的抢劫。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网络的发展,我国实践中也出现了以暴力手段抢劫“虚拟财产”的案件:2005年,因在网络游戏《传奇》的虚拟世界中经常被一位“魔法师”级的游戏高手欺负,6名中学生便用武力逼迫他说出自己“传奇”游戏卡账号和密码,并在网吧将被抢人的游戏密码修改。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案发当天将6人抓获。虽然实践中人们对该案的定性存在着分歧,但受理法院认为:6被告人抢走的游戏账号虽然只值35元,但在虚拟世界里却属于一种无形资产,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才能赚取的“财产”。该案中,6被告人事前预谋抢劫游戏账号犯意明确,并参与完成了全部犯罪过程,用暴力手段强行获取账号及密码,通过修改密码的方式达到了占有被害人充值卡及游戏装备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