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争端解决有心无力
近年来,汇率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经贸争端中的重要争点之一。全球金融危机过后的经济萧条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加剧,各国在汇率问题上的分歧和争端更加凸显。迄今为止,这些争端都是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解决,原因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和IMF的分工,汇率问题属于后者管辖,[25]而IMF却又缺乏相应的判断标准、操作规则和裁处机制。
如前所述,在固定汇率体系解体后,各国不再有义务将本国货币同他国货币的汇率维持在特定水平,IMF也无权要求其这样做。根据《基金协定》第4条第2款第2项,成员国可以自由决定其外汇安排,包括: (1)以特别提款权或除黄金以外的其他指标为基准,确定本国货币的价值;(2)通过合作安排,使本国货币同其他一国或多国的货币保持比价关系;(3)成员国选择的其他外汇安排。换言之,对于成员国而言不再有必须接受的统一的汇率形成方式。
尽管如此,成员国仍需承担关于外汇安排的一般义务。根据《基金协定》第4条第1款,成员国承诺同IMF和其他成员国合作,以确保有秩序的外汇安排,促进汇率体系稳定。为此目的,成员国负有如下四项义务:(1)努力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这一目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境况;(2)努力通过创造有秩序的基本的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去促进稳定;(3)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有效的调整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4)奉行同本款所规定的保证不相矛盾的外汇政策。其中,具有实质意义的是第3项义务,即不得操纵汇率来妨碍国际收支有效调整或获取不公平竞争优势。这项义务也正是汇率争端所围绕的焦点。
问题在于,对于何为“操纵汇率”,《基金协定》并无进一步说明。尽管IMF在1977年通过《汇率政策监督决定》,将汇率操纵界定为“在外汇市场进行持续、大规模的单向干预”,但是对如何认定“持续”、“单向” 和“大规模”,仍然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和方法。[26]同样,对于何谓“妨碍国际收支有效的调整” 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IMF也没有给出答案和方法指引。
对于汇率争端,IMF不仅缺乏明晰的判断标准,也没有正式的处理机制和相应的执行保证。 IMF处理汇率问题的主要手段是同成员国进行磋商。根据《基金协定》第4条第3款,IMF应当监督成员国履行第4条第1款下的义务,并在必要时同后者进行磋商。通过磋商,IMF向成员国表达自己对相关问题的意见并提出建议。由于磋商及其结果不具有强制性,IMF所提建议也不构成成员国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因此对于成员国并无约束力。如果IMF希望对成员国进一步施加压力,根据《基金协定》第12条第8款,它可以将其相关意见和建议非正式地传达给各成员国,并在获得7O%以上投票权支持的情况下公布其磋商报告。但同样,这种做法只是诉诸成员国之间的舆论监督和政治压力,不具法律约束力。此外,尽管根据《基金协定》第26条第2款, IMF对于违反汇率义务的成员国可以强制剥夺利益,包括宣布其丧失使用IMF普通资金的资格、中止其投票权乃至强制要求其退出,[27]但一来如上所述,对于是否违反汇率义务本来就缺乏明晰的判断标准,二来IMF对于成员国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一向倚重补救而不是制裁,[28]罕有使用这些强制性措施。因此,总体而言,IMF对于汇率争端的解决可以说是有心无力。
三、近期改革与未来方向
针对上述困境,IMF近来已经进行或启动了一些改革。其中,在双边监督和治理结构方面已经获得实质进展,但尚需进一步推进;而在职能定位和争端解决方面则仍徘徊不前,亟待突破。下面分别加以讨论。
(一)重塑核心职能
要保持自己在国际货币体制中的核心地位,真正实现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贸易平衡的宗旨, IMF必须回归和重塑其核心职能。首先,IMF应当减少乃至放弃在中长期信贷、结构性调整和减贫项目等发展领域的介入,将这部分职能移交世界银行及区域发展银行,而专注于危机管理,即通过提供短期融资帮助陷入国际支付危机的成员国摆脱危机,缩短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并减轻其程度。其次,IMF必须重塑其在维护货币和汇率稳定方面的传统职能,在浮动汇率制的约束性框架内,通过更积极的合作安排维持成员国间有秩序的外汇安排,从而不但管理危机,而且防范和减少危机。从目前情况看,第二点显得尤为必要。
如前所述,在固定汇率体系解体后,各国不再有义务采取统一的外汇安排,IMF对固定汇率的“维系”被代之以对成员国汇率政策的“监督”,后者在不违反《基金协定》第4条义务的前提下有设定和调整其汇率的自由。尽管在此情况下美元不再具有唯一储备货币的法定特权,但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很多国家仍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采取了钉住美元的汇率浮动方式,从而形成所谓“美元本位”。在此背景下,有经济学家提出“布雷顿森林体系II” 的理论,即以美国为核心、中国等亚洲新兴市场国家为外围的事实上的固定汇率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外围国家将其货币以低估的汇率与美元挂钩,以寻求出口驱动型经济增长;作为回报,它们将其所得重新投资于美国,让美国发挥稳定及最终消费者的作用。论者认为这一体系是对称、稳定和可持续的:外围国家有贸易顺差,美国有贸易逆差;外围国家输出商品,美国输出美元;外围国家积累债权,美国积累债务,双方各得其所。[29]
尽管“布雷顿森林体系II” 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并在一定时期内维持了国际经济关系的稳定,但以美元特权为支撑的美国举债消费模式的不可持续性,决定了这一体系的不可持续性。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二十国集团(以下简称G20)第三次峰会(匹兹堡,2009年9月)上呼吁中国增加消费、美国增加储蓄,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因此,尽管提出这一理论的三位经济学家认为该模式在危机后仍然具有生命力,[30]但寄望于这样一种模式来维持有秩序的外汇安排、维护货币和汇率稳定,无疑并不明智。讨论较多的改革路径有三条,即实现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创设超主权储备货币和推进区域货币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