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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体制的困境与出路

  

  另一个可能的约束机制是《基金协定》第7条第2、3款,即所谓“短缺货币” 条款。该条款规定,当某种货币发生普遍短缺,以致对该货币的需求明显严重威胁到IMF的供给能力时, IMF可以正式宣布其为短缺货币,报告短缺原因并提出解决建议,同时授权其他成员国临时限制短缺货币的自由兑换。这是针对国际收支顺差国的约束机制,因为只有顺差国的本币才会因其他国家的进口用汇需求而发生短缺。根据该条款,IMF可以要求短缺货币国对其国内货币和经济政策进行调整,以增加货币供应,并授权其他成员国暂停履行《基金协定》第8条下的经常项目自由兑换义务。


  

  “短缺货币”条款的设计初衷是针对美国,因为美国几乎是当时唯一的债权国(顺差国),英国等欧洲国家需要美元供给以恢复经济。随着美国由顺差国变为逆差国, “美元荒”让位于“美元灾”,这一条款失去了其初始意义。同时,由于“普遍短缺” 不同于一国或数国因为同多个其他国家之间的持续收支逆差而导致的外汇短缺,也不同于国际收支波动所带来的周期性临时外汇短缺,而是因各国普遍需要额外外汇资源来对某个特定国家进行支付而造成的短缺,所以这种短缺只可能是针对真正的对外贸易和投资大国,因为只有这样的国家才能同时对诸多其他国家形成高额国际收支顺差,从而对后者的外汇资源和外汇政策产生重大影响。[17]因此在现实中,“短缺货币”条款发挥作用的空间颇为有限。


  

  (三)治理结构力量失衡


  

  IMF在政策监督方面的厚此薄彼、用力不均,很大程度上缘自其治理结构中的力量失衡。 IMF不实行一国一票制,而是以成员国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基础,实行类似于股份公司的“资本多数决”制度;份额如同公司股份一样,成为成员国在IMF中地位和权利的基本依据,一国在 IMF中发言权的大小取决于其份额的多少。其中,IMF创始成员国的份额于1944年参加布雷顿森林会议时商定,其他成员国的份额则由理事会决定。份额分配是国际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结果。初始分配方法由美国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在计算一个成员国可认缴的份额时,该国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许多方面均予以考虑。这种方法显然对传统发达国家最为有利。份额公式是静态的,而各国经济的发展却是动态的。如果前者不随后者作出相应调整,成员国在IMF中的份额就无法反映各国相对经济地位的变化。基于此,IMF于1963年和1983年分别对原份额公式进行了修改,但均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其结构或运作。[18]其后虽一直存在关于修改份额计算公式的呼吁,但多年来提出过的各种方案均未能获得法定85 9/6投票权的支持。[19]


  

  IMF实行加权表决制。《基金协定》第12条第5款规定,每个成员国享有250票的基本投票权,此后按照所持有的份额每10万特别提款权折合1票。基本投票权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也是对资本多数决的一种制衡,对于份额不足的发展中国家具有一定意义。然而,两方面的情况发展使得基本投票权可能的制衡作用难以发挥。首先,随着IMF的多次普遍增资(增加份额),基本投票权在总投票权中的比重被日益稀释,从IMF成立之初的11.3 下降到现在的 2.1% ,[20]从在总投票权中勉强有一席之地变得几乎无足轻重。其次,美欧等国借对《基金协定》进行修订之机,增多需要特别多数票方能通过的事项。[21]据统计,IMF成立之初,规定需经特别多数通过方能作出决策的条款有9项,1968年《基金协定》第一次修订后增加到18项, 1976年第二次修订后更是增加到39项。[223这变相降低了基本投票权的作用,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发言权相对下降。


  

  目前,美国在IMF中所持份额为371.493亿特别提款权, 占总份额的17.O9 ;加权过后的总票数为371,743票, 占总投票权的16.74%。[23]这意味着在诸如调整份额、出售IMF黄金储备、提供国际收支失衡援助及分配特别提款权等需要85%特别多数通过的重大事项上,美国事实上拥有了否决权。同样地,如果作为一个整体看待,那么欧盟国家总共拥有3O 左右的投票权,远远超过该地区在世界经济中所占比例。这使得欧美国家在IMF内部占据绝对优势。相比之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收入国家,在IMF中的代表性严重不足。这种代表性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新兴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大,而既有的过度偏向欧美国家的份额计算方法已经严重滞后于现实;另一方面, 以非洲为代表的低收入国家限于经济实力,投票权严重不足,在决策过程中日益被边缘化。此外,传统上形成的IMF 总裁由欧洲人担任、世界银行行长由美国人担任的惯例,进一步削弱了IMF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中的民主性。


  

  这种治理结构中的力量失衡使得IMF易于被少数成员国所掌控,过度体现后者的政策立场和倾向。自20世纪8O年代以来,IMF不遗余力地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其与世界银行和美国财政部达成的所谓“华盛顿共识”,鼓吹金融自由化,就是一个突出例证。华盛顿共识是以财政节俭、私有化和市场自由化为支柱的一系列政策的通称,主要内容包括缩小政府规模、削减财政支出、放松监管、实施自由化和私有化等。尽管这些政策在应对拉美债务危机中起到过一定积极作用,但有其适用的特定条件和局限,绝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华盛顿共识的理论基础是单方面强调市场作用的“新自由主义”。作为新自由主义大本营的美国,早在2O世纪8O年代末就已经在国内逐步放弃新自由主义,转而强化政府职能;与此同时,美国却在国际社会继续大力鼓吹华盛顿共识,推行金融自由化和市场开放,其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维持和强化美国的竞争优势,为美国产业利益和金融利益的全球布局扫除障碍。从历史上看,建立IMF的本意是通过各国政府的经济合作和集体行动,矫正各行其是的各国经济政策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强调的是市场可能的失灵和政府应当扮演的积极角色。然而,近年来IMF却演变成为新自由主义最坚定的支持者和不遗余力的鼓吹者,以致被批评为受“市场原教旨主义” (market fundamentalism)支配,[24] 其间变化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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