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有趣的解释认为,谢尔曼提议反拖拉斯法是对前政治竞争对手Alger以往不公竞选行为的报复。这种猜测的根据之一是,谢尔曼后来在参议院提议反托拉斯法时援引了密歇根州最高院Richardson诉Buehl一案的判决,而该判决恰好确认了Alger的一间公司限制了贸易。有关谢尔曼通过提议反托拉法报复Alger的这一看法,当时为政界人士所调侃,《纽约时报》相关文章也曾提及。
二、两届议会中艰难推进立法
1888年共和党大会后,谢尔曼立刻着手推进反托拉斯法提案,并将议案提交至财政委员会。令谢尔曼始料不及的是,民主党议员John Reagan也提出了反托拉斯法议案,并认为应由司法委员会审议。谢尔曼对此予以坚决反对,认为财政委员会更适合主导这一工作。谢尔曼在关税问题上的老对手Beck议员站出来反对,认为由商业委员会或者司法委员会处理更为妥当。这一争论最终以财政委员会处理而终结,Reagan的议案也无人再提及。谢尔曼开始积极推进其议案的审议进程,可惜的是,1888年国会对于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议案未能作为实质性的处理。
1889年谢尔曼继续积极推进其议案的审议,审议过程中的相关辩论主要聚焦于国会规制托拉斯的宪法权源问题。谢尔曼试图将国会的反托拉斯规制权的宪法权源定位于国会的征税权,Reagan则认为权源应为国会的商业与贸易规制权。另一民主党议员James George也对议案提出了有力批判,除对宪法权源予以质疑外,他还认为该法案会对部分合理的企业行为不当制裁,而一些应该规制的垄断行为却无法有效规范。有观点认为,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议案在美国第50届国会中未获通过,很大程度上归因于George的质疑。
谢尔曼在第51届国会重新提议其反托拉斯法案时,George继续重申其反对意见,谢尔曼予以了回应。谢尔曼重申了国会规制托拉斯的主要宪法权源为征税权的观点,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州际商业与贸易规制这一权源予以了认可。此外,他从两方面对其法案内容进行的辩护:首先,法案并未提出新的法律原则,法案仅仅运用了古老而广为接受的普通法原则,在这些原则下其议案所规制的行为本来就是无效的。其次,法案并不会影响那些自由、公平的贸易行为,而只会对那些阻碍竞争、限制贸易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