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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临时起意取财的行为性质

【作者简介】
杨延军,单位为清华大学法学院。
【注释】行为人先前的暴力、胁迫等行为致使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在被害人没有发觉的情形下,行为人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国外少数学者虽然认为构成抢劫罪,但通说认为构成盗窃罪。在我国,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也成立盗窃罪。因此,本文在此只讨论被害人没有失去知觉的情形。
周光权著:《刑法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5页。
参见高铭喧、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3版,第559页。
参见藤木英雄著:《刑法讲义各论》,弘文堂1976年版,第294页。
参见福山道义:“暴行后の领得意思”,载平野龙一、松尾浩也、芝原邦尔编:《刑法判例百选各论》,有斐阁1992年第3版,第75页。
参见藤木英雄:“不作为犯的构成”,载团藤重光编:《注释刑法(6)》,有斐阁1966年版,第95页。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3版,第375页。
参见大谷实著:《刑法讲义各论》,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5页。
同注⑹,第78页。
参见黄荣坚著:《刑法问题与利益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5页。
林干人著:《刑法总论》,东京大学出版会2008年第2版,第113页。
参见山口厚著:《刑法总论》,有斐阁2007年第2版,第75页。
参见大谷实著:《刑法讲义总论》,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3页。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57-59页。
山中敬一著:《刑法概说各论》,成文堂2008年版,第81页。
参见平野龙一著:《刑法概说》,东京大学出版会1977年版,第200页。
参见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72页。
参见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第1060-1061页。
参见张明楷:“盗窃与抢夺的界限”,载《法学家》2006年第2期。
在共犯的本质这一问题上,目前的主流观点是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但无论采用哪种观点,都能得出盗窃和抢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结论。有关学说可参见黎宏著:《刑法总论问题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64-481页。
参见张明楷:“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
当然,这并不是说成立盗窃罪必须使用暴力,而是说,即便使用轻微的暴力也不影响盗窃罪的认定。
甘添贵著:《罪数理论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参见藤木英雄著:《刑法讲义各论》,弘文堂1976年版,第302页。
岛冈まな:“暴行、胁迫后の领得意思”,载西田典之、山口厚、佐伯仁志编:《刑法的争点》,有斐阁2007年版,第175页。
参见芝原邦尔、堀内捷三、町野朔、西田典之编集:《刑法理论的现代展开各论》,日本评论社1996年版,第199页。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3版,第299页。
曾根威彦、松原芳博等编:《重点课题刑法各论》,成文堂2008年版,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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