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为中心的“蓝箱”具体制度设计
对中国而言,由于中国财政能力有限,对两亿多农户进行大量补贴是很困难的,因此新“蓝箱”补贴的存在对中国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仍然是很不利的。但是新“蓝箱”补贴的制定为中国将一些“黄箱”向“蓝箱”补贴调整(如中国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启用“蓝箱”补贴来对国内农业进行补贴,预留了一个合法的政策空间;同时,把挂钩的直接补贴改革为脱钩的直接补贴是大势所趋,新“蓝箱”补贴为中国农业补贴指明了方向,有助于中国农业的发展与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实现。在中国的农业补贴制度中确立“蓝箱”补贴的法律地位,科学合理地使用“蓝箱”补贴,不仅是中国农业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基于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理论,对农民权益保护的需要。而且,“蓝箱”补贴的确立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切实可行。
构建以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为中心的“蓝箱”补贴制度。农业补贴的基本理念就是通过国家(政府)的积极作为,凸显对农民群体的倾斜性保护,以保证其有尊严的、体面的人类基本生活,进而最终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生存权的实现本身就是国家通过积极义务的履行而给予社会弱势群体的特别保障,大须贺明从国家责任角度出发,强调指出生存权主要是保护帮助生活贫困者和社会的经济上的弱者,要求国家有所作为的权利{7}。农民作为社会中的最弱势群体,其生存权的实现亟待国家在各方面有所作为,尤其是在农民赖以生存农业发展上,需要国家做出对农民群体的倾斜性保护。公平与公正是发展权为农业补贴提供的价值基础,平等参与和公平、公正地分享发展成果同时也是实现发展权的主要手段。在“蓝箱”补贴制度的确立,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农民群体内部的平等参与和公平、公正地分享发展成果,同时也要体现农民全体与国内其他群体的平等参与和公平、公正地分享发展成果,这样才是平等发展权的最终实现。
开辟以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为中心的“蓝箱”补贴新空间。WTO“蓝箱”补贴的设计是“黄箱”和“绿箱”之间的过渡,终将被削减的“黄箱”补贴的发展方向之一是逐渐实现向“蓝箱”补贴的转移。因此,从农业补贴实施的本质和历史使命来看,中国“蓝箱”补贴的制度设计中,必须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中心开辟新的政策空间。WTO《农业协议》规定的“蓝箱”政策是指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的补贴。中国在“蓝箱”补贴的具体得制度设计中可以进行尝试。从中国农业发展的情况来看{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农业的结构性矛盾也随着改革而突显出来,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差异,使得中国农业已经面临着发展的危机,结构调整势在必行。“蓝箱”补贴的实施则对于农业结构的调整有促进作用。例如,在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而采取退耕还林措施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蓝箱”政策的规定对农民进行适当补贴,减少或缓冲由此给农民收入带来的冲击。同时,“蓝箱”补贴的实施具有相当的灵活性,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在调整国内支持时,都利用“蓝箱”补贴来规避“黄箱”补贴的削减,如欧盟在共同农业政策中将其1995年的补偿支付纳入“蓝箱”补贴,美国则将其1995年的差价支付纳入“蓝箱”补贴。“蓝箱”补贴具体制度设计上,中国应在促进结构调整的基础上,逐步将限产计划下的补贴列入财政预算,适当启用“蓝箱”补贴,可以将“蓝箱”补贴作为“黄箱”补贴调整的主要方面。改变以往农业补贴范围广、间接补贴多,直接补贴少、隐性补贴为主,公开补贴为辅的补贴政策现状,增加对农民的公开的直接补贴,增强补贴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促进农业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
五、以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为中心的“绿箱”具体制度设计
“绿箱”政策,是由世界贸易组织在《农业协议》中为保护各成员方的农业利益,专门设立的保护条款。它指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中转移而来,且对农产品贸易和生产者不会产生或仅有微小的扭曲影响的农业支持措施。这类支农措施是允许的,成员方无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它包括政府的一般性服务、粮食安全目的等公共原因引起的公共储备补贴、国内粮食援助补贴、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政府参与的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对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资源停用或储备的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和区域性援助等十一个方面。
中国“绿箱”补贴政策的具体制度应该在WTO框架下设计,但是又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有所差别。本研究在“绿箱”的具体制度设计中,以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为中心进行有关制度设计[7]。
(一)完善农业基本保障的政府一般性服务农业补贴制度
政府的一般性服务,指支持为农业提供一般性的公共服务开支。针对WTO中规定的政府的一般性服务的主要内容和中国在农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任务,在政府一般性服务农业补贴制度中着力构建以下几项内容:
1.完善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农业科研投入补贴制度
首先,在科研投入主体建设上,构建以国家为主体的多元主体。从国外经验来看,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对农业科研机构都给予“特殊照顾”。保证政府投入主体的前提下,开辟多条渠道,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农业科技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本着社会活动社会办的原则,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作为中国社会活动的主体,他们有责任也有义务承担这种责任,成为农业科技活动的投资者;改革的实践证明,多渠道的投资格局的形成,大大活跃了农业科技活动的局面。其次,在科研创新主体发展上,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为了提高农业科研的整体水平,要借鉴国外农业科研体制设置的经验,加强地方研究机构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强中央农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农业院校、综合性大学、农业企业、农民组织以及国际农业研究和教育机构的联系,鼓励农业研究机构间的科研协作。第三,在建立全方位共享平台上,促进农业科技应用。要大幅度提升中国农业科研的实际能力和效果,还必须在挖掘农业科研投入存量潜力上做文章,健全科技成果管理和资产管理体系,高效管理、处置政府科技投入形成的科技资产,高效运作受托管理的其他主体投入形成的科技资产。
2.完善病虫害控制补贴制度
病虫害控制补贴制度,包括一般性控制和针对具体产品的控制,例如自然灾害的预报服务、检疫和抗灾行动等。病虫害控制补贴制度的完善需要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快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抓紧落实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继续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范围。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捕杀补偿机制。加快研制高效安全农药、兽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继续实施植保工程,探索建立专业化防治队伍,推进重大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
3.健全农业科技人员和生产操作培训补贴制度
党的十七大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人是最活跃的生产力,要实现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平等,就要抓紧农村人才的培养,体现在农业补贴上就是要健全农业科技人员和生产操作培训补贴制度。具体来讲,要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加快提高农民素质和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农。继续加大外出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快构建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发展城乡一体化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高等学校设置和强化农林水类专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在高等学校农林水类专业就读的学生给予倾斜,对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农林水专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政策,对农林水类专业学生给予倾斜。
4.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制度
以生存权与发展权为中心的中国农业补贴制度,要求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民生活环境,必须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制度。根据中国目前农业和农村的基本情况,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制度的重点在于以下几方面:(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贴制度。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非经营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办法,明确建设主体和管护责任。(2)发展节水灌溉农业补贴制度。继续把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3)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补贴制度。大幅度增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投入,健全责任制,加快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4)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补贴制度。(5)推进农业机械化补贴制度。(6)加强生态建设补贴制度。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立健全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多渠道筹集补偿资金,增强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