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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关税法案:是“双重救济”更是“双重标准”

  

  另一方面,2012年是美国的大选之年,事实证明,每当美国大选之年,“中国问题”都将成为“象驴之战”争相炒作的话题。《1930年关税法》修正案就是针对“中国问题”的话题之一。


  

  该法案的修订是在美国经济和政治的双重危机下进行的,修法的进程已经走到最后一步,只需奥巴马大笔一挥就能生效,但已经没有什么力量能够制止奥巴马签字了,该法修正案必然会很快生效。


  

  美“双重救济”披上“合法“外衣


  

  《1930年关税法》修正案不能避免“双重救济”的发生,相反,该法案正是为了规避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商务部“双反措施”违法的判决而采取的“曲线救国”之路。2011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认定现有法律并未授权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即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国家实施反补贴措施必须获得国会授权。


  

  从该修正案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看,都不能避免“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的重复计算。美国反补贴和反倾销的执法部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在进行“执法”时,具有极大的不透明性、歧视性、选择性和政治性,完全为利益集团所用。因此,《1930年关税法》修正案不仅是“双重救济”,更是违背了WTO的公平和公正精神,在国内外或不同国家间实施了“双重标准”。


  

  可能加剧中美贸易摩擦


  

  如果《1930年关税法》修正案生效,并不会引起中美贸易战。因为即使该法案生效,美国也会慎重使用“双反调查”,中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引擎,双方存在着巨大的互惠互利,而不是单向的,中美之间的经济合作和交流,除了货物贸易外还有服务贸易以及投资和金融、科技等多领域,后者往往是美国占主导。中国现今和将来巨大的市场需求,是美国经济发展所必须的依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美不会引发贸易战,否则双方都会遭受毁灭性打击。但美国的贸易保护必然遭到中国全方位的报复,以达到利益平衡。因此,历史证明,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从长期看是不会停歇的,遏制与反遏制、报复与反报复将不断重复上演,但发展也是永恒的,会在不断摩擦中前进,也就是曲线式上升发展格局。


  

  中国可采取的应对策略


  

  自美国于2007年10月通过了对中国的首起“双反”裁决以来,美国商务部至今共作出了20多个针对中国的反补贴和反倾销裁决。《1930年关税法》修正案如果通过并生效,必然会对中国出口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出口和中国政府扶持产业的行为能力造成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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