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时下所谓哲学一般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而绝不会有人想到是中国传统哲学,目前大学中的哲学课程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称谓也足以说明此点,高校的哲学教育除了专门的哲学专业外,介绍的均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而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进人我国,中国人的思维模式开始发生深刻变革。{15}8更由于此思想的意识形态作用和其政治方向引领作用,也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我国迅速普及。而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可以发现西方本质主义思维方式和内容占有相当比例,比如主客二分、现象与本质、整体与部分等本质主义学说的内容。这种通过政治方式普及本质主义理论和思维的方式取得了极为明显的效果,也使得本质主义思维方式迅速成为学科研究的重要思路。这样原本作为西方重要思维方式的本质主义思想在借助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平台下政治化的转变成中国人自己的思维方式。本质主义思维方式,实际上和我国传统文化是吻合的。我国传统文化观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群体认同和义务本位,漠视组成“家”的个人,因此讲求整体性而不注重组成整体的部分,本质主义思维和我国传统文化因此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契合。由此,由于我国传统留下的生存土壤,也使得本质主义思维方式迅速被接受。
从1906年贝林格《犯罪的理论》一书出版,犯罪构成雏形出现。1915年迈耶《刑法总论》一书指出构成要件的中性色彩和分层判断犯罪成立,犯罪构成的基本模式得以确立,1926年麦兹格《刑法构成要件之意义》提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理论,新构成要件论形成。1930年贝林格发表《构成要件的理论》修正了原来构成要件中性无色的特点,指出犯罪类型是由多种不同的要素构成,既包括客观要素,也包括主观要素。此后,在20世纪30年代,威尔哲尔提出目的行为论,创立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主张故意和过失的构成要件要素,将犯罪构成理论推向深入。{16}88-92可以看出,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实际上就是责任的罪责要素向前逐渐渗透的过程,通过这种渗透使犯罪成立体系得到发展和成熟,同时也使得刑事责任获得了不同角度和意义下的内容,产生了刑事责任的完整形象和观念,并且以自身的罪责要素联系的犯罪成立的三个要件的关系体现了责任存在方式的过程性。因此责任以犯罪成立的形式表现,始终在犯罪成立的圈子中运行,始自犯罪又终于犯罪。在犯罪成立的框架中,犯罪论体系的层次性显示出整体性思维的结构性、层次性,由于责任和犯罪的统一性,责任以犯罪的形式体现的,因此责任的存在自然也表现为一定的结构性和层次性。因此,20世纪盛行的整体主义思维支配着责任地位的形成,在整体主义思维下,以犯罪形式存在的责任因此更多的是关注责任的存在过程,而不注重责任的结果意义,整体主义思维注重过程而不注重结果的特点尤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