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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通知问题论要

  

  法院认为的对第36条第1款(b)项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对本条其他款项的违反,但在本案中德国所称情况属实。法院认为《公约》第36条第1款建立了以整套相互联系的制度用以保护领事保护体系得以执行,并已经成为领事保护的基本原则。其中第1款(a)项规定了领事联系和接触本国当事人的权利;(b)项规定了驻在国的通知和告知义务:通知当事人所属国领事和告知当事人与本国领事联络并获得领事帮助的权利;(c)项则具体规定了领事提供帮助的形式。法院认为当领事派遣国由于驻在国违背了公约义务并导致其不能理解本国公民被拘禁羁押等有关情况,实际上就剥夺了领事派遣国行使第36条第1款所规定的各种权利的可能,恰如本案中就是德国因为美国未尽到其通知和告知义务而不能知晓拉格朗德兄弟的情况一样。至于拉格朗德兄弟最终是否得当了本国领事的帮助,或德国是否给予了本国公民领事帮助,以及案件是否会产生不同的结果,都不具有实际意义,问题的重点在于公约所赋予缔约国的权利因为他国违背公约义务的行为而被阻止不能行使的事实。


  

  事实上,美国在上述国际法院因领事通知问题被诉的案件外,在国内还发生了其他众多领事通知问题案件,如前述麦德林在美国国内提起的诉讼,再如2006年的“桑切斯-拉马斯案”。据国际法院的研究,美国至少在52个类似案件中违背了《领事关系公约》。{1}


  

  二、领事通知的内容、作用、性质及有关国际实践


  

  1.领事通知的内容


  

  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是关于领事关系、领事职务及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多边公约,是对领事关系领域国际习惯的编纂和发展。该公约生效后成为国际社会在领事关系领域的主要法律渊源,规范和指导着领事关系的建立、领事的派遣与接受、领事的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等。《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的标题为:“与派遣国公民通讯及联络”,其内容如下:(1)为便于领馆执行其对派遣国公民之职务计:a领事官员得自由与派遣国公民通讯及会见。派遣国公民与派遣国领事官员通讯及会见应有同样自由。b遇有领馆辖区内有派遣国公民受逮捕或监禁或羁押候审、或受任何其他方式之拘禁之情事,经其本人请求时,接受国主管当局应迅即通知派遣国领馆。受逮捕、监禁、羁押或拘禁之人致领馆之信件亦应由该当局迅予递交。该当局应将本款规定之权利迅即告知当事人。C领事官员有权探访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派遣国公民,与之交谈或通讯,并代聘其法律代表。领事官员并有权探访其辖区内依判决而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派遣国公民。但如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公民明示反对为其采取行动时,领事官员应避免采取此种行动。(2)本条第一项所称各项权利应遵照接受国法律规章行使之,但此项法律规章务须使本条所规定之权利之目的得以充分实现。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领事通知的内容包括如下几层含义:


  

  第一,就被逮捕或拘禁的外国公民而言,其具有如下权利:(1)被逮捕或者拘禁时有权获得主管部门告知其享有通知本国领事的权利。(2)被逮捕或者拘禁的公民有权选择是否要通知领事。(3)经其本人请求时,接受国主管当局应迅即通知派遣国领馆。(4)受逮捕、监禁、羁押或拘禁之人致领馆之信件亦应由该当局迅予递交。(5)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领事协助。


  

  第二,就所在国而言,其主要具有如下义务:(1)在逮捕或拘禁外国公民时有通知其享有通知其本国领事的权利的义务。(2)在被逮捕或拘禁的外国人请求时,有通知其属国驻本国领事机构的义务。(3)有将被逮捕或拘禁的外国人致领馆的信件予以递交的义务。(3)在受逮捕或拘禁的外国人拒绝接受通知其本国领事时,有尊重其选择,不予通知的义务。


  

  第三,领事官员项有如下权利:领事官员有权探访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本国公民,与之交谈或通讯,并可以代为聘请律师。领事官员并有权探访其辖区内依判决而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派遣国公民。但如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公民明示反对为其采取行动时,领事官员应避免采取此种行动。


  

  从公约的上述规定可见,领事通知问题的一体两面在于,对所在国来讲,其具有义务性质,对外国当事人则为其应当享有的权利。换言之,外国当事人享有领事通知权,是领事通知权利的权利主体,所在国,具体来说是所在国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为领事通知权的义务主体,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当事人的所属国领事而言,对有关本国国民进行领事协助的前提是得到所在国的通知。国际法院的上述案件使一些学者认为驻在国的告知义务甚至可能催生新的“米兰达警告”,并引起国内刑事司法程序的变革。{2}众所周知,缘起于米兰达案的米兰达警告是美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米兰达警告”已经成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权利的重要制度。在全球化导致人员跨国流动加快的今天,一国的司法机关在逮捕、羁押、拘禁和审判外国当事人时,是否有必要向当事人告知:作为外国人,你有权与本国的领事机构取得联系并获得领事帮助?纵观国际法院的上述判决和《领事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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