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由于众多限制国家行为并起到法律创制作用的条约得到签订,特别是国际组织的大规模涌现,主权正被一点一点地打碎。同时,由于国际社会对侵犯人权和其他邪恶行为渐渐不能容忍,主权也正逐渐受到限制。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所说:”主权绝不是一张容许国家践踏人权和人的尊严的通行证,主权意味着责任,而不仅仅是权利。“这样的观点推动了诸如结束南非种族隔离(1993年),强迫海地军政府流亡(1994年)和北约轰炸南斯拉夫直至其终止在科索沃实施种族灭绝政策(1999年)之类的国际行为[12]。
国际社会的主权体制必然影响到国际机制的性质和国际规范的内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机制同样不能例外,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基于国家主权的相对性产生,但由于国际社会体制是主权国家体制,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确立及其运行仍然要坚持国家主权原则。
二、国际社会全球化趋势
国际社会由主权国家组成,并不意味着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割裂,国家之间自始以来就存在着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此种相互依存关系更为紧密。不断发展的相互依存关系,不仅导致各国共同利益的产生与扩大,同时也导致国家以外的权力,如国际组织权力的形成以及国际规范体系的变化,人类社会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
全球化是近年来大众传媒广泛使用的一个术语。然而,准确界定全球化的真正含义却并不容易[13]。目前对全球化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全球化泛指资本主义关系萌芽和产生以来,至今仍在继续的世界各国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日益拓展和加深的过程。有人据此把全球化分为三个阶段:1450-1815年,是全球化孕育和形成时期,其中1492年哥伦布和1498年达·伽马的历史性远航是重要的时间点;1815-1917年,是巩固时期;1917年至今,是加强时期。狭义的全球化则特指20世纪70年代第三次科技产业革命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世界普遍奉行新自由主义政策以来,世界经济政治关系的一体化趋势。这两种观点各有其合理性,从这一概念的使用而言,从狭义上理解更符合创造者的思路[14]。
因此,全球化是国际社会各个部分彼此间的依赖,是相互分离的部分在全球范围内变成一个紧密系统的复合体的过程。它不仅在功能上反映出世界经济、政治等领域阻碍的逐步消除和融合,而且在制度上表现为在一定的国际性协约下由国际机构进行操作的以明确规范为标志的一体化进程。
具体说来,全球化表征了三个方面的发展。
(1)人类活动的跨国性。也就是人类自身的活动跨越了国家的疆界,走向了全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