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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与勘正

  

  显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企业和劳动者都是可以协商或者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做出特别限制性规定。所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无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终身使用的终身制。


  

  对于企业而言,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想继续履行的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有严重过错、因客观原因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裁员的,除此之外难以想象还有什么合理、合法的理由令企业可以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的劳动合同任意撕毁。


  

  4、任何一种全日制方式用工的劳动合同都是可以随时解除的,但是不是可以随意解除的。有人认为,国外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同,因为国外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可以随意解除的。这纯粹是一种误解,或者是无知,因为所谓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与法律意义上的可以任意解除完全是两个概念。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确可以随意宣布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仅是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这样,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是可以这样做的。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有两种:一是依照法律规定企业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过错的,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甚至不用提前通知,是名副其实的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一规定是不区分劳动合同的期限形式的。二是企业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去主张权利而接受了这样的事实,一般而言民不举官不纠,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二是劳动者有法律意识,有依法主张权利的要求,那么无论是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机构还是司法审判机关都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企业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也肯定得不到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结论是很明显的,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内,任何一种劳动合同企业都可以随时宣布解除,但是这不等于被法律认可的最终结果,而要看是否有否定理由,或者劳动者是否主张权利,因此劳动合同不是可以随意解除的。


  

  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绝对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上是企业的选择结果。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目的是希望能够有一些职工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签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解决目前劳动合同严重短期化的问题。目前劳动合同基本是一年一签,企业对劳动者是使用黄金年龄段,用新不用旧,所以“40、50”现象,即40岁的女性50岁的男性找工作十分困难的问题,这种现象已经向“30、40”、“20、30”方向发展。《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是在三种特定条件下劳动者才有权利要求企业必须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而且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之签订或者续签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这一规定其实并没有真正从根本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其致命的弱点在于,一切都是基于用人单位自愿或者失误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不是对企业的强加义务,实际上是企业自己选择的结果,是选择性规定。首先,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可以任意选择有固定期限的、无固定期限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范和限制;其次,企业选择有固定期限的也没有任何限制,一天一签劳动合同法律并不禁止。因此,若想规避这一规定是非常容易和简单的,一是企业只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是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压力的;二是企业仅以非全日制方式用工是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压力的;三是企业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最多只签订九年零十一个月,坚决不与劳动者签订满十年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对不连续签订两次,那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是绝对不会发生效力的,企业也是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压力的。这实际上是《劳动合同法》立法上一大缺憾。只有企业自愿,或者不小心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签满或者履行满了十年,或者连续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了两次,或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才可能很偶然地拥有要求企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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