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知识产权的国际争端及我国政府的应对之策

  

  到了2001年11月在多哈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一个专门的《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要求。目前,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在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生物多样性公约》和世界粮农组织等论坛上,寻求对于公共健康的关注,寻求对于基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和地理标志的保护。显然,这些都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新课题,值得我们关注。


  

  三、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在20世纪90年代,中美之间曾经发生过三次激烈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争端,并且在1992年1月、1995年3月和1996年6月,达成了三个谅解备忘录。其中,第一个谅解备忘录主要涉及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而第二个和第三个谅解备忘录则主要涉及了知识产权的实施。在此之后,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然没有发生过大的争执,但有关的摩擦却持续不断。到了2007年4月11日,美国针对中国盗版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了争端解决案件,再次挑起了中美之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争端。


  

  为了了解这个争端解决案件的发展动向,有必先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的程序和谅解》。根据《谅解》,设立争端解决程序,是为了确保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体系具有可靠性和可预见性。成员可以依据争端解决程序,确保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争端解决机构所作出的建议和裁定,是为了就有关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既不增加也不减少有关的义务。根据规定,争端解决程序适用于多边贸易协议和多种贸易协议,其中包括了知识产权协议。


  

  争端解决程序主要包括四个步骤。一是磋商。根据规定,如果争端一方依据有关协议提出了磋商的要求,另一方应在收到要求后的10天内予以应答,并在30天内开始真诚磋商,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磋商的期间是60天,为秘密进行。二是专家小组的裁定。如果双方没有进入磋商,或者磋商失败,则将有关争端提交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3人或5人组成,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裁决。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9个月。三是上诉机构的裁定。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对于专家小组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每一上诉案由3人听审,应当在60天内发布裁决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90天。四是监督与制裁。争端解决机构监督专家小组裁定或者上诉机构裁定的执行。败诉方应当在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作出裁定后的30天内通报执行的意向,并且拟定执行的计划。如果败诉方不执行,争端解决机构可以授权胜诉方采取不同程度的贸易制裁措施,直到败诉方完全执行有关的协议。当然,无论是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还是对于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督和必要的贸易制裁,最终都是为了促使败诉方回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制裁本身不是目的。[10]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