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方法定位:法社会学的、平民视点,强调法与社会的联系,以实证的方法研究社会需求及理念——经济学分析法学;法律文化传统与社会心理因素;实证调研的基础。
二、什么是理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原理和信念,或价值观。一种制度在建构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即这种制度的理念;它是一系列价值选择的结果,指向某种特定的目标。理念通常应该体现为具体的制度,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贯彻始终,并能够得到验证。某个人在其行为中始终遵循的原则或信念、信仰,则可以理解为他们的个人理念。在研究司法理念的时候,应该分别在制度的层面和人的层面研究司法制度的理念和法律家的理念(包括群体的和个人的理念)。此外,在司法过程中,法律家还需要整体把握体现在立法中的基本理念。法律理念属于法律意识中最深刻、作用和影响最重要的法律思想体系部分。(相对于法律感觉和感情)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既需要把握体现在法律规则和司法制度中的理念,又需要通过自己的理念进行事实判断和法律解释。
法哲学从应然和规律的角度系统建构理念体系,而法社会学则从社会需求和发展的角度研究实际存在的理念及理念本身的发展。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和方法看来,理念一般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理念具有客观基础,是由社会决定的、而不是纯主观的、先天和超验的东西。理念通常都是建立在其主体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和具体历史条件之下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物质生活方式的决定性”原理,法的发展中不仅有经济原因,有政治因素、文化因素,也有法律制度自身的作用,而具体的理念总是与特定的社会和时代背景相联系的。美国与英国的法律体系在形式和渊源上有许多共同之处,但美国法的理念却与英国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基于对英国统治者的反叛,美国人在建国之初的政治理念和司法理念中深深渗透了对权力的不信任,因此才产生了与英国的贵族式司法制度完全不同的大众司法观念(民选法官)和陪审制度以及司法审查制度。这些基本理念被确立于宪法之中,尽管随着时代的变化某些制度已经面目全非,但是其理念仍然是支配着美国司法的基础(民权理论本身并不包括有色人种和妇女)。社会需要及理念的配合:法律现实主义的产生。而法国人则出于对司法权的戒心,在其制度设计中着重保护行政权的合法行使,因此,其行政法体系、行政法院得到了高度发达。
同理,中国的社会现实决定了,我们在制度设计和改革中应该探寻适合于自己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