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端
——洋务派的“稍变成法”引进西法
李青
【摘要】中国法制的近代化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虽然集中表现为晚清修律,但其发端却是始于洋务运动。没有洋务派提出的“中体西用”论,就没有“稍变成法”引进西法,就没有开法制改革风气之先,也不可能有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尽管洋务派对西方的认识和学习是有限的,并且是立足中学,解析西学,但是,这并不妨碍洋务运动改革法制所带给我们的不能故步自封,不能为成法所拘用的历史启迪。
【关键词】洋务派;中体西用;稍变成法;法律近代化
【全文】
研究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论着中,多侧重于沈家本主持的晚清修律,毋庸讳言晚清修律虽不足10年,但却使传统的封建法律体系开始解体,使中国法制的发展与世界进步法制发展潮流接轨,成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里程碑。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端却不限于晚清修律,事实上,鸦片战争前后龚自珍、魏源、包世臣、冯桂芬等人已经提出改革清朝法制的主张,当然这些主张还没有超出封建法制的藩篱,不能算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端,但自19世纪60至90年代,洋务派官僚在数千年未有之巨变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稍变成法”引进西法的主张,并且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落实,从而把中国法律发展的方向引向了资本主义法制的轨道,因此,可以说中国法律近代化是从洋务运动开端的。
洋务运动是晚清统治集团中较为开明的大官僚集团以富国强兵为目的,以学习西方科学技术为手段,引进西方近代文明的一场自救运动。从总体上看洋务运动比较现实的面对世界发展的潮流,积极摆脱故步自封,以挽救中国的变局。就法制而言,洋务运动期间提出的“稍变成法”、引进西法在实践中也触动了被奉为祖宗之法的清朝法制,揭开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序幕。
作为洋务运动理论基础的“中体西用”,也适用于并指导着法制的变革。面对西方资本主义侵略的咄咄逼人之势,中华民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为了富国强兵,自立自强,魏源提出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着名论断可以说是中体西用的理论发源,其后冯桂芬1861年撰成的《校邠庐抗议》文中提出“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1} (P. 84),成为洋务派“中体西用”论的原型。沈毓桂更明确地提出“夫中西学问,本自互有得失,为华国(人)计,宜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2}。张之洞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加以综合,他在《劝学篇》中说:“先以中学固其根抵,端其识趣”,再“择西学之可以补我阙者用之,西政之可以起吾疾者取之”{3} (P. 22)。“中体西用”论是两种异质文化相碰撞冲突中进行某种融合的产物,以“中体西用”作为指导思想,反映了洋务派认识水平所达到的高度。洋务派根据“中体西用”理论,在“稍变成法”引进西法方面作出以下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