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法契约观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协议

  

  1.“迅速返回传统(普通)程序”说——不产生民事效力,仅产生刑事效力


  

  这种观点认为,和解协议的赔偿内容对双方都无拘束力,被害人、加害人双方都可“自由违约”。这种理论强调刑事和解协议本质上属于刑事范畴,应在刑事程序理念与规则下进行处理。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转处模式和分流程序,一旦不再符合适用和解的条件,就必须迅速返回普通程序。具体表现为:


  

  (1)加害人方面导致协议不能履行


  

  加害人不履行时。与普通民事契约条款不同,经被害人申请或法官依职权自行裁定,该协议即丧失效力;加害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也不会被强制履行。违反协议的惟一法律后果是刑事和解过程的终止,重新开始传统刑事程序。[12]这样说来加害人没有任何损失风险,最多不过落入先前不进行和解程序时的处境。有外国学者也认为,加害人如果并不是合适的这个程序的候选对象,在法庭上撤销其有罪答辩,则案件重新开始,如同没有经过和解程序一样。


  

  (2)被害人方面导致协议不能履行


  

  被害人如果反悔,则导致的后果也是协议无效。此时加害人同样无需做出赔偿,直接返回普通刑事程序。如果由于各种其他外部原因影响受害人,使其在签订协议时并非出于“自愿”,一经发现或者由被害人提出,将撤销和解。


  

  可见,这种主张下刑事和解协议对被害人和被告人均无拘束力。双方均可以反悔和违反,惟一后果是重新开启普通程序。此种处理方式似乎对于加害人最为有利,因为对他来说,似乎最坏的结果也并没有“比不和解更坏”。但这种百利而无一害的结果也不是必然的,在“恢复到普通程序后(即审查提起公诉),加害人的反悔是否能作为日后对其判决可考虑的因素”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法庭可以将这种“违约”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予以考虑,此时反悔行为对于加害人就有不利影响,“如此可加大加害方的成本,使其不敢贸然行事”,[14]使其在签订协议时顾及到此,而更为审慎。


  

  2.“和解协议对双方都有拘束力”说——同时产生民事和刑事效力


  

  刑事和解协议作为公法视野下的契约,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反悔或称违约,都不仅仅产生类似于民事合同的违约效果,这种“违约”应当在民事和刑事领域均产生效力,同时获得救济。这里刑事和解协议的公法性体现得淋漓尽致。


  

  总体上,笔者赞同这一观点。但在细节见解上,下文还有详细讨论。


  

  (1)加害人方面导致协议不能履行


  

  第一,作为一般契约体现的民事拘束力。该观点认为,在考虑刑事和解协议的民事赔偿问题上,可将协议视为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私人民事契约,除非能证明协议违反“合同自愿性”原则,否则协议可被强制履行。在恢复性司法的语境下,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和解协议可以包括法庭的常规判决所不能包括一些要素,如让犯罪人为被害人提供劳务、清洗犯罪人在被害人房墙上的乱涂乱画、或做其他的赔罪行为。如果和解协议的不履行情形是发生在法庭判决之后的话,被害人就不得不从“合同法”方面来寻求其所要求的赔偿。


  

  从和解协议中的赔偿内容来看,协议的性质是单务合同。此外,“实践中协议赔偿数额往往高于一般刑事或民事赔偿,对于这部分赔偿的性质,应当视为加害人对自己财产或者民事权益的自由合法处置——一种基于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行为”{19},因此,可用民法上的契约理论来得出:一经达成协议,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加害人乘人之危、欺诈胁迫、违背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损害国家利益等情形,否则不可随意主张撤销协议或协议无效。协议的这种性质就要求,法律在一般情况下应赋予协议中赔偿部分类似民事诉讼中调解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作为公法契约体现的刑事拘束力。主张协议具有民事强制执行力观点的学者们,虽然也指出通过不允许随意反悔、限制当事人处分权,来维护刑事和解协议的严肃性,防止重返普通程序降低效率和保障当事人利益;看似已经考虑了对刑事程序的影响,但却没有对和解协议的民事赔偿部分被强制执行后,刑事方面的具体处理路径作出明确设计。事实上,在肯定协议具有民事强制执行力的前提下,刑事部分的处理只能有两种选择:一是鉴于强制财产已被执行,仍可采取撤案、不起诉、从轻判决等等从轻处理措施;二是应作“并行处理”,因为加害人违反协议本身就说明其主观恶性尚未消除,强制执行的同时,仍应返回普通程序。例如有学者就主张,“在加害人违约之后,被害人除了申请检察官作出起诉决定(刑事契约的要求),也可以就经济赔偿问题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民事契约的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