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
——以山西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为例
王继军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究其原因,除了体制方面的因素外,主要是法律制度上的缺陷。消除这些缺陷的路径在于实行国有矿产资源的资产化,并以此为基点建立和健全我国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关键词】
矿产资源法;采矿权;矿产资源资产化
【全文】
矿产资源是十分重要的非再生性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勘查开采技术的发展,矿产资源的储量在不断地减少,经济效益呈规律性递减。我国虽为资源大国,但在人口众多的背景下仍然显现出资源相对稀缺的特点,矿产资源供应与经济发展需求问的矛盾愈益突出。本世纪我国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以来,虽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同时也造成了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中资源浪费、环境生态破坏等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严重地制约和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如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建立起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法律制度,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它对满足矿产资源生产者经营者的基本需求、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国家政局的稳定、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及引发的问题
山西煤炭资源非常丰富,全省国土面积15.6万平方公里,含煤面积就达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40.4%,全省119个县(市、区)中有94个县(市)地下赋存有煤炭资源。全国规划的19个煤炭国家级规划矿区有12个分布在山西省。按照我国现行的煤炭分类标准,山西省煤炭品种从无烟煤、贫煤、瘦煤、焦煤、肥煤到气煤、弱粘煤、不粘煤、长焰煤共有九大类;从煤炭质量看,有全国最大的无烟煤基地,有全国最大的主焦煤基地,有优质动力煤基地。截止2003年底,山西省查明的保有煤炭资源储量2 652.84亿吨,占全国查明保有资源储量10 210.56亿吨的26%,[1]位居全国之首。山西省作为全国重要能源基地,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煤炭产量、净调出量分别占全国的1/4和1/3,煤炭开采及加工业已成为山西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煤矿企业发展迅猛,最多时超过一万座。经过近几年的关井压产和治理整顿,截至目前,山西省共有煤矿4 173座,矿区总面积7604.3平方公里,原煤年生产能力7.8亿吨,外调5.5亿吨。[2]按不同所有制分类,国有重点煤矿91座,地方国有煤矿367座,其它经济类型的煤矿(主要为乡镇以下煤矿)3 715座;按生产规模分类,大型(90万吨以上)的81座,中型(60—30万吨)的240座,小型(21万吨以下)3 852座。
建国以来,山西省作为重要的能源基地,累计向全国输送煤炭70多亿吨。山西省在为全国作出贡献的同时,也面临着十分严重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生态等问题,严重地困扰着山西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乡镇以下煤矿:
(1)私挖滥采、煤炭资源浪费严重。据《了望东方周刊》记者调查,“山西省11个市目前共有正规煤矿4 000多座,保守地说,‘黑口子’的数量也有4 000多个”。在正规煤矿,山西省煤炭平均资源回采率只有40%左右,乡镇煤矿回采率仅为10%—20%,也就是说,每挖1吨煤要消耗5—20吨资源。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资源回收率能达到80%左右,他们每挖1吨煤只消耗1.2—1.3吨资源。平均而言,我国的煤炭回采率只有30%,不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一半。我国在1980—2000年的20年问,煤炭资源就浪费了280亿吨。我国煤炭回采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采煤方法落后。土法采煤直接导致了资源的回采率低,开采方法落后还极易导致安全事故。此外,矿主为了个人利益,越界开采,采厚弃薄,采易弃难,以大量消耗资源、缩短矿山服务年限为代价,使煤炭资源受到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