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代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拷问知识产权的价值理念。现代网络技术导致利益平衡价值和公众共享价值之间出现前所未有的紧张关系,现代生物技术则导致权利拥有者和原始遗传资源、生物资源的提供者之间的张力拉大,而这些均非传统知识产权理论所能解决。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当包括知识产权文化在内的西方文化“以动力横绝天下”①,漂洋过海来到东土,也会出现新的文化抵触问题。安守廉教授指出,儒家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的结合,刚好形成了一道排斥知识私有化的思想防线,致使著作权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意识格格不入。[27]不仅著作权领域,在专利权等其他领域,排斥知识创新成果产权化的观念也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国人。在几千年传统伦理中,“治物”是低贱的治于人的劳力者的职分,那些从事天文、地理、数学、物理、化学、医学等工作和研究的,被视为“小人能之”,贬斥为“方技之例”,甚至把科学的发明创造说成是“奇技淫巧”,把科学技术说成是“玩物丧志”,同功名进取不相关,为“大业文人”和“谦谦君子”所不齿。[28]这样一来,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的古代文人不仅缺乏知识产权中的权利情感和私权情感,而且也不具有科学文化情感和创新文化情感。当然也要看到,随着新文化运动、新民主主义革命、新中国建立以及改革开放等一系列重大历史进程的推进,传统文化的影响也许不像人们想像的那么严重,但是毋庸置疑的是,他们中的许多元素仍然是许多国人基本信仰的组成部分,并且始终在影响着知识产权文化的建构。
(三)知识产权战略的正当性之四:与文化理念的同构性及其时代性
在知识产权文化和反知识产权文化的对立之中,可以发现,制度建设背后的价值取向和心理信仰所具有的重大差异。实际上,规则的移植本身有时是非常容易的,但隐含在规则背后的文化理念的播撒却异常艰难。知识产权规则移植尤其如此。所以,知识产权战略也成为文化意识培育的战略,它超越了单纯的规则、制度本身的简单嫁接。从这个层面上讲,知识产权战略的正当性在于其提出了更高的价值标准,进而对于民众心理和信仰具有更强的引领功能,或者说,只有站在战略的高度,才能整合业已多元的文化认知,产生更远瞻的共识。
五、结语
通过系统的梳理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的战略取向之核心,在于知识产权问题的宏大及其评判需求。显然,成为战略问题必须是对于经济发展、自主创新、政治文明和文化理念有着重大的、全局性影响的问题。但是仅此是不够的,它还意味着战略主体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以一系列方案、计划、制度、措施和项目等表现出来,使得战略工具和战略措施能够切实发挥正面功能。就宏观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而言,知识产权战略是政府公共政策选择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政策之所以必要,是因为选择公共政策来解决知识资源配置与知识财富增长的问题,较之于市场自发解决问题所产生的社会成本更低而带来的收益更高。”[29]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目标,就是要通过系列的政策措施,维护知识权利的正义秩序,实现知识进步的效益目标。它旨在克服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增长、自主创新、政治文明中的不足,发扬其所具有的能动性力量,挖掘其中的规律性元素,塑造新型的、适合自身发展程度的文化理念,实现国家确立的总体目标。
就微观和中观的知识产权战略而言,情况亦是如此。例如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拟定,也与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和特性密不可分;在不同类别的企业中,知识产权与经营战略粘合度的高低也会不同。其实这均是因为知识产权战略受制于其评判性和规律性。诚如实践部门人士在分析深圳市行业战略时所言,“应根据深圳四大支柱产业和六大传统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的特征,实施差异化知识产权战略”。[30]若深究其中的理论意义,其正当性正是因为在不同行业,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和自主创新的利弊影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