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知识产权战略的正当性之一: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性及其阶段性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复杂的关联性,进而很难通过直线型的模型进行简单描述。正是在此意义上,需要从宏观战略的层面规划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工具以促进经济增长的指导思想、基本措施和具体途径。换言之,知识产权战略在与经济增长的互动中有两个方面的主要功能:第一,发挥其正面的制度功能,促进国家、企业和产业的经济增长;第二,发挥其评判的功能,剔除或弱化知识产权可能对经济增长产生的阻碍,按照经济发展的阶段和经济增长的规律,确认阶段性的知识产权政策。
二、知识产权战略与自主创新的同步性及其综合性
(一)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正效应
自主创新包括文化创新、技术创新、思想创新和制度创新等多个层面。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的影响是知识产权制度发挥在经济增长中协调作用的中介和桥梁,其间,版权制度与文化创新、专利制度和技术创新的关联尤为密切。
从根本上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持续创新的主要保障。如果说创新是利润的源泉,那么相应地,知识产权便构成了新经济的核心和基础,它已成为各国尤其是创新型国家推动自主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手段。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的“正效应”抱有一以贯之的学术自信。概而言之,学者一般认为知识产权在实现自主创新方面有三个主要的功能: [8]第一,整合功能。当今时代,自主创新不仅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而且更需要团队的通力协作,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或者科研院所等自主创新者要借助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利益分享格局,使各自的利益得到保护,确保自主创新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第二,激励功能。知识产权制度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从根本上调动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成为自主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意味着自主创新成果进入市场后,禁止假冒产品与之竞争,意味着可以通过执法机制威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保障他们的投入可以通过应用、实施或者产业化得到回报。这样,创新者也才有可能进一步提高质量、改进服务,并将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投向新的技术研发,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互动环境。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激励了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形成一批以专利技术和知名品牌为支柱的新兴产业。[9]第三,保障功能。知识产权制度贯穿创新的全过程:技术开发的前期准备和具体实施离不开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或者产业化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引进技术人才、实施技术转移以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所以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或者科研院所的创造热情就会被遏制,投资和技术引进也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都会遭受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害。
(二)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负效应
虽然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相伴相随,但是也有不少学者通过理论或实证地研究发现,知识产权在促进创新方面亦存有局限性。特别是知识经济下创新进程因知识重要性的凸现而产生了新的变化曲线。[10]而这导致有学者相信,“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进步只在18世纪才能成立,因为当时的技术发展非常缓慢,因此需要给予适当刺激。然而,到了21世纪的今天,科学技术的发展迅猛异常,其进一步的发展就不需要采用这种严格限制性的措施来激励了。恰恰相反,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给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产生消极负面效应,减缓了知识创新与科技进步的速度。”[11]虽然这样的论述未免过于片面,但它至少表明科学技术的固有发展已经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知识产权促进创新的认知逻辑。
1、创新的主体发生变化,“合作”与“竞争”共同构成创新的动力。知识经济时代,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创新的同时,它还依赖于企业与其他企业、公共研究机构、销售者、服务者和客户等利害关系人的合作。但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本质意味着其限制了知识的共享和信息的自由流动。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施蒂格利茨指出:“专利制让药品研发‘嫌贫爱富’,专利制度最根本的问题是限制知识的使用,为知识的共享带来额外成本,所以限制知识的使用只会导致效率低下。”[12]因此,创新是合作与知识共享的结果,它不仅仅是出自生产或服务领域的直接性探索,这样一来,知识权利化反而成为知识分享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