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通过对税收司法权的保障来制约国家征税权。税收司法是连通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的关键点,通过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审查,体现了其制约权力的作用,是保障纳税人财产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国家司法机关通过行使税收司法权,依照税收法律及相关法律对税收案件给予公正判决,来对国家征税权的不当行使进行校正,从而保障私人所有权。
五、结语
财产权与征税权的冲突将伴随着税收——这一社会、经济、法律综合产物的始终。财产权与征税权在彼此博弈中实现其权利(权力)价值,而博弈过程的实质是两权协调的过程,通过两权的协调最终达到共赢结果。既保障纳税人的私人财产权不受征税权的非法侵犯,又使国家在纳税人依法让渡财产权的基础上奠定其存在物质基础,从而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增进纳税人的公共福利。
【作者简介】
席晓娟,单位为西北政法大学。
【注释】“我们承认,每一个人因社会公约而转让出来的一切自己的权力、财富、自由,仅仅是在全部之中其用途与集体有重要关系的那部分。”——译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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