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逊对纯粹共和的批判,还在于“它不能制止派别斗争(主要是多数暴政)的危害”。在制宪会议结束后写给杰斐逊的信中,麦迪逊对简单民主或纯粹共和展开了批评,从而形成了《文集》第10篇的雏形。他谈到,这种理论建立在一个十分错误的见解之上:如果人类实现了政治权利的完全平等,他们就能在财产、意见和情感上完全平等。而实际情况恰好相反。“在所有的文明社会中,差别不仅各种各样,而且还是不可避免的”。[9](9-11)这意味着,人们必定形成利益上的分殊、冲突甚或对抗。当一小部分人试图违背公益而谋求私利时,剩下的大多数人可以正规投票的方式击败之;但当多数人形成并追逐背离整体利益的共同利益时,纯粹共和的简单多数原则所导致的,必然是公益和私权双双遭到侵犯。
纯粹共和基于以上原因,制宪会议中的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都没有对它抱太大热情。但它所倡导的人民主权观念,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认同。虽然制宪者对各州议会下院暴民滥政的民主是有目共睹、有口皆诛,但人民主权内涵的民主价值,一直影响着整个制宪进程。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纷纷以此为杠杆,宣扬自己的政治立场。反联邦党人的小共和国观念即是从作为人民主权的民主出发,更倾向于保障人民权利,他们对强大的联邦政府能否谨守自己的底线而不践踏公民自由,是持怀疑态度的。反联邦党人认为国家的目的是实现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而不是追求国家的光荣与伟大。联邦党人则出于对“暴民政治”的忌惮,竭力拒斥民主。汉密尔顿和迪金森等人甚至更加倾向“有节制的君主政治”,[10](134)这实质连人民主权也一并否定掉了。麦迪逊等人看到了这种错误,他们为了在会议中争取多数同意,承认来源于人民主权的民主不容否定,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与采取合适的民主形式保障人民权利并不相矛盾。因此,他在首肯人民主权理念的基础上致力于改造民主。
三、麦迪逊共和说对反联邦党人共和观的扬弃
反联邦党人对待建立一个联邦政府的心态也是复杂的。斯托林在《合众国》中认为:“反联邦党人一方面关注个人自由,他们认为个人自由依赖于共和美德,而共和美德又反过来依赖于维护州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他们又希望各州合众,以防御外敌,促进和保护美国的贸易,以及维护州的和平”。这两个看似对冲的希望被汉密尔顿嘲弄为“反联邦党人是在试图调和不可调和的矛盾”[11](36)。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反联邦党人提出了小共和国的观念:首先是领土以及它所带来的风俗问题。相对于一个地域广大的国家来说,小共和国里风俗习惯、经济水平、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同质性水平要高很多。而在大国中,所有这些方面的差异可能会因为政策的统一而被牺牲掉。其次,小共和国能够保证政府对人民的严格负责。但反联邦党人也知道,即使在小共和国里,公民自己议决立法事务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反联邦党人在认同代议制后更强调代表对选民的依赖和直接负责,因此反联邦党人特别关注官员的任期、经常轮换制及代表数量的众多。他们同样知道,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他们比联邦党人更强烈的主张选民与其议员之间的相似性。有反联邦党人明确指出,伟大的才华对于民主制度来说不是必要的。在某种意义上,才华卓异之士不是共和国的福祉而是危险因素,因为这类人士组成的议会有明显的贵族特征。[3](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