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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中“未经许可”研究

  

  4.许可的期限。一般说来著作权许可的期限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但是一般认为不能等于或超过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如果超过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则超过的期限没有法律意义,如果等于法律保护的期限,则需分两种情况,是独占许可的,则说明著作财产权在存在期限内已经不可能回转到著作权人手中,所以和著作权转让没有实质差别,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允许;但一般许可的则可以,因此时许可并不妨碍著作权人行使其权利,被许可人只是获得了一个无限期使用的权利而已。有的国家为了保证许可合同的期限限制,甚至还规定了在超过一定时间以后著作权人可以行使收回权,例如美国版权法就规定,作者在许可版权之后,在版权保护期内的某个时间点上,可以终止有关许可,收回相关权利,重新获取经济利益{3}。


  

  (三)著作权许可的类型


  

  著作权许可根据许可的方式和许可权利的大小可以分为四种:独占许可、独家许可、一般许可和分售许可,以下分述之:


  

  1.独占许可,也称专有许可,它指的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间内只授权给一个使用人,自己不保留也不允许任何第三人享有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的这种利用方式,一方面能使创作者得到较高的报酬,另一方面也使出版者在一定时间内独占该作品的销售市场,获得更多的盈利。就独占许可而言,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使用方式、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不仅具有排除他人实施该项专有权的权利,而且还具有排除著作权人自己实施的专有权利。当被许可实施的权利在约定的期限、有效地域范围内受到第三人的不法侵害时,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独占被许可人可以不通过著作权人而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英国法规定,版权的独占被许可人除了可以对抗版权所有人以外,还可以针对许可证颁发后所发生的情事有相当于权利转让一样的权利和救济措施,被许可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来自任何地方的侵害。俄罗斯也有类似的规定。


  

  2.独家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做出专有许可后,被许可人取得在许可范围内权利的独家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权利,但著作权人自己保留在许可范围内该权利的使用权。独家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只在于著作权人是否保留了自己使用的权利。


  

  3一般许可,亦称普通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在授予某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许可证明下的作品的同时,仍保留自己使用该作品和再授权第三人使用的权利。


  

  一般许可不禁止许可人向第三方做出新的许可或自己使用许可标的也不禁止许可人在非独占被许可人的利益受到未经授权的侵害时保持沉默。也就是说一般许可只给予被许可人免于受到许可人起诉威胁而合法使用许可标的的权利,他无权控制或限制许可协议范围内来自其他被许可人的竞争。与此相反,独占许可提供了更多的保证。至少,它要求许可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向第三方另行颁发新的许可,从而允许他们与原被许可人进行竞争。更进一步,虽然一份许可协议在这方面的具体效力取决于它的协议条款,但一般而言,独占许可推定许可人应该在许可协议的范围内抑制竞争,从而可以使被许可人在这一范围内对权利标的进行排他性的使用。因为独占许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限制竞争,所以相对类似范围的非独占许可而言,法律要求对它们进行更加详尽而严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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