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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

  

  第六,关于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主张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将现行大量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生态保护和建设要逐步扩大民事保护的范围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生态建设的执法和司法要加强。[23]通过考察我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路与对策。[24]


  

  第七,提出“促进型立法”的概念,在国内首先开展“促进型立法”的研究。“促进型立法”是国家干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手段,是“管理型立法”的重要补充。[25]我们明确提出将我国循环经济的专门立法定位于“促进法”,并作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性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而不是《循环经济法》。[26]


  

  生态环境法理念对人民大学环境法学科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它使环境法更富活力,更积极,更具成长性。例如,竺效的博士生论文《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法理研究》荣获2008年度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27]又如,教研室承担的联合国和国家林业局项目《中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退化防治能力建设法律完善》子课题,成功地运用了生态环境法的理念和生态系统管理模型对我国相关法律体系做出科学的评价并提出完善建议,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联合国专家组的高度评价。这个课题组的论文《Toward an Improved Legislative Framework for China''sLand Degradation Control》发表在联合国《自然资源论坛》上,[28]这是美国人文社会科学索引SSCI和自然科学索引SCI的系列刊物,这也是我国环境法学界及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这一等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第一篇论文,标志着我国环境法学研究进入国际最高水平的突破。


  

  三、四位一体房地产法学


  

  把生态环境法的理念融入房地产法,是人大环境法教研室的最初尝试,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我们将生态环境法强调的系统平衡、利益平衡等理念运用到环境法教研室的房地产法教学与研究,在国内最早提出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保障法和物业管理法四位一体的模式,[29]受到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国内学界的高度评价,得到许多院校的认可和采纳。早在1999年,周珂教授的论文《论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论房地产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国内最早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引入房地产法,针对我国房地产业商业优先的倾向,提出了重视房地产物权利益、优先关注贫困人口住房利益、重视房地产消费者权益等观点,初现四位一体房地产法体系的雏型,[30]2000年《人民法院报》、《南方周末》等报刊大篇幅报导了这些学术创新观点,引起学术界的广泛重视。


  

  1998年以来,环境法教研室先后开设了土地法、国土资源法和房地产法等新型课程,使人大法学院成为国内最早开设此课程的高等院校之一。根据学科建设和和发展的需要,环境法教研室李延荣教授和周珂教授于2000年3月出版了《房地产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这是国内第一部注重物权法与房地产法结合的教材,[31]同时将周珂教授编著的《物业规范管理教程》[32]以及李延荣教授编著的《房地产管理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33]《房地产法研究》(法学研究生用书)、[34]《房地产法原理与案例教程》[35]作为对房地产法相关知识的补充和扩展,并为研究生开设了《房地产法》和《物业管理法》的相关课程。近年来环境法教研室积极关注住宅保障领域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周珂教授于2008年8月出版的专著《住宅立法研究》,[36]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住宅立法工作的进程,同时在教研工作中邀请了国内研究住宅保障的专家学者来我教研室和同学们共同探讨我国住宅保障的立法问题,在法律界和房地产业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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