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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文件变迁看中国现代国家成长轨迹

  

  1949-1978年间,共产党通过改造社会、统一和支配各种社会组织,塑造新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来建构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建设得以重建。而这一切都贯穿于土地变革运动的始终,并通过文件治理加以实现的。在1949-1953年的土地改革时期中共中央发布了《土地改革法》、《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等12份土地文件;在1953-1958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发布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等22份土地文件;在1958-1978年人民公社时期发布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十二条》、《农业六十条》等39份土地文件。[19]这个时期土地文件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它们担负着完成民主革命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任务。实践证明,它们比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首先,合作化运动打破了传统的家族社会,削弱了家庭的生产功能,一种新型的超家族权威开始形成,并具有了组织村民集体行动的超强动员能力。其次,“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保证了政治权力的进一步延伸。这样,农村生产生活的自然状态被有计划的管理所取代。[20]这些都足以说明土地文件的制定和执行增强了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提高了农民对政权的认可程度,继而就提高了政权的合法性。


  

  改革开放后三十年的国家建设使得中国经济、社会特别是国家的法治建设等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主要通过文件治理方式得以反映,即从毛泽东时代的文件治国转向文件与法律的互动。一方面党和政府以颁发文件的方式来推动国家建设,另一方面,及时将实施成熟的文件制度化并上升为国家法律。土地文件的变迁也经历了土地政策逐步制度化并上升为法律的过程。1980年的75号文件和80年代的五个“一号文件”启动和推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4句话自从1984年的第三个一号文件全面肯定了农民创造的大包干以来,都一字不改地写入历年的中央农村工作文件,直到1998年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才修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21]而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列入“宪法”的范畴,使其成为一项国家基本经济制度。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的土地政策上升为法律。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又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写入宪法。2002年的《土地承包法》从法律上赋予了中国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而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土地承包经营权首度上升到物权,成为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又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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