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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文件变迁看中国现代国家成长轨迹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济结构的演进,尤其是1992年以来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汲取能力大幅度增强,财政汲取能力也逐步提升,现代国家公共财政体系初步构筑。这一过程可以通过改革以来的土地文件变迁得到证明。1980年9月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75号文件),启动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序幕。1980年代初中央颁发的五个“一号文件”加快了这一变革过程。[13]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经历了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时期,但最终完成了从人民公社时期的“公有公营”向“公有私营”农地制度的转变。[14]在此农地制度下,国家继续通过农业税、价格剪刀差等渠道从农业中汲取了1.29万亿的剩余资金用于工业发展。[15]我国农业为工业积累的数额之大,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相比的。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之时,该文件强调给农业以更多的反哺。十六届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的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2005年的一号文件是在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趋向”重要论断背景下发布的,确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方针。随着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的废止,我国从农业汲取资金支持工业建设的历史任务基本完成,开始进入工业反哺农业新时期。


  

  以上只是对建国以来的国家汲取能力的论述,而实际上,从农业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从“三反”运动到“四清”运动,从整风到“反右”,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凡此种种,同样印证着国家强大的调控能力和强制能力。改革开放后,国家能力建设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虽然自1978年之后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日趋复杂,来自国外的挑战也日益增加,但国家的控制能力也明显加大,这表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展开。


  

  三、土地文件变迁中的政权合法性增强


  

  任何一种统治都不会简单地依托于物质、情绪动机或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相反,“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信仰”。[16]“一个政治体系提取资源、管制行为和分配产品与服务的能力将受制于当局的合法性程度”。[17]合法性,简单地讲就是政权获得民众的支持和接受,使政治权力的行使变成“合法”的权威,可以说合法性决定着政权对社会推行权力与决策的效能。按照韦伯的分类,合法性的获得有三个源泉:传统权力、魅力权力和法理权力。而只有后者才是现代政治合法性的源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国家合法性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法治化。法治化是立宪的延续,它带来了权力的非人格化并且给权力的行使设定了约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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