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缓刑是否应与假释管理合为一体
由于缓刑和假释管理有很多相似之处,如缓刑和假释前的调查和管理等,许多州将两项工作合并,由矫正局而不是公安局管理。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有利于统一招聘、培训工作人员,这种综合性的社区矫正服务有利于提高社区监管工作者的专业化程度。然而,两者之间又有细微的或说是重要的区别,一些专家认为将缓刑和假释合二而一,其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假释人员是在监狱服刑一段时间后,他们面对着许多如何重新进入社区的令人担心的问题,而缓刑人员一般犯罪较轻,尚未陷入犯罪的生活方式,鉴于缓刑和假释的这些区别,应该对其有不同的管理方法,由分别的机构来管理。目前,在美国最基层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中,一部分州设有单独的缓刑办公室和假释办公室,而另一部分州是将缓刑与假释合署办公。
(二)非政府管理机构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刑罚成本,目前在美国的社区矫正中,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参与了对社区矫正的管理。所谓非政府组织参与管理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签订合同或购买服务的形式,让非官方的组织和机构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非政府组织也需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国家的有关部门需要对非政府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非政府组织参与管理的形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全程管理。包括对从服刑人员的接牧、分类、监督、实施各种矫正项目、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直至服刑期满回归社会;另一种是非政府组织或社团组织与官方的组织和机构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承担部分的社区矫正的工作,如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提供部分矫正处遇项目,如戒毒,控制酗酒的项目,对服刑人提供一定的训练和服务。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好处是有利于降低刑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社区矫正的工作机构是指直接面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工作站、点和治疗处遇机构。主要可分为居住的和非居住的两种。
1.居住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这种机构是指建立在社区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晚上在其中居住的机构。一般称之为中途住所或居住中心。这样的机构在美国具有形式的多样性。包括公立的和民营的机构,在不同的州,它们的设置以及定义也是有所不同。对当事人控制的强度也有所不同。这种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主要是帮助刚从监狱出来的人员适应社区的生活并考虑到社区的安全问题,有的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当事人提供简单的住宿条件,但大多数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服刑人员在此居住,有的中心居住的对象是与酒精、毒品犯罪相关的人员,对他们采取一些类似住院性质的治疗、强化的咨询服务及帮助寻找工作。居住中心的对象包括缓刑人员、提前释放和假释人员以及其他有关的因犯罪而被安排在社区进行矫正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