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封建纠问式诉讼生态向现代刑事诉讼生态的转变也同样体现了刑事诉讼系统与其置身的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而形成的新型社会制度间的动态平衡关系。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遵循统一规则的市场经济体系取代了等级差序的封建宗法经济体系,体现人民主权与公民人权的现代民主法治取代了封建专制王权与神权政治,追求平等、自由、权利与理性的新型文化取代了封建等级特权文化,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日益分离取代了封建大一统的国家政治秩序。一种与传统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完全不同的现代新型社会逐渐形成,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社会结构均衡发展促成了现代法治秩序的稳步生成。与此相适应,纠问式诉讼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逐渐丧失,它也就必然会发生根本性的质变:刑事诉讼目的由片面追求惩罚犯罪转向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强化保障人权;刑事诉讼结构由典型的流水作业似的线形结构转向控诉、辩护与裁判三方良性互动的三角结构;刑事诉讼主体也由唯一的国家司法权主体向控诉、辩护与裁判三方主体各自独立发挥诉讼职能的理性关系转化;刑事诉讼价值体系也由纠问式诉讼片面追求公共安全转向公共安全与公民人权并重,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兼顾的综合价值观;刑事程序的纠问化、等级化、工具性特质逐步向追求程序的民主性、科学性及正当性转变。至此,诉讼目的复合化、诉讼结构立体化、诉讼主体多元化及诉讼程序理性化构成了现代刑事诉讼生态的绚丽图景。[2]可见,刑事诉讼系统作为社会环境中的子系统,外部环境改变必然导致刑事诉讼系统要素的改变,从而引发刑事诉讼系统整体性的变化。这完全符合协同理论所揭示的物态变化普遍程式:旧结构——不稳定性——新结构,即环境变化与系统要素变化之间的相互作用把系统从它们的旧组态驱动到新组态,即由一种性质的系统转向另一种性质的系统。刑事诉讼系统与外部环境构成了历史共生、逻辑共生与整体共生的协调统一与生态平衡。
二、现代刑事诉讼生态化的基本维度
现代刑事诉讼生态化作为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系统与其社会生态环境发生持续交互作用,最终形成与其社会环境保持活态共生、动态衡生及网络整生的生态平衡及稳态结构,这种系统环境平衡生态具体蕴涵于以下基本维度之中:现代刑事诉讼系统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生态平衡;现代刑事诉讼架构与民主宪政格局的生态平衡;现代刑事诉讼功能与基本人权保护法律机制的生态平衡。
(一)现代刑事诉讼系统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生态平衡
市场经济体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各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与相互依赖性的增强,同时为市场经济规则的一体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平等竞争的经济,因而也是法治化的经济,对于法律制度的依赖程度空前提高。首先,市场经济的主体资格应当受到法律的充分肯认,个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自由应当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唯有如此,市场主体才可能充分地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去,积极地为资本增值与财富增长而发挥自身的主动性与创造力。“市场经济体制不能不依存于国家的司法系统”,因为“权利即社会资源的分配若欲达到效率最优,必须通过法制形成当事者之间进行自由交涉的条件,结果的决定均以交涉过程为基础。这意味着司法程序乃至法律制度整体的构成是否妥当对于市场机制的运行及其利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3]其次,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有效规制才能保证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序性与规范性。市场主体的目的在于获取利润,获利动机导致其有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因此,实体法律为市场主体设定了一些禁区,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市场主体不得为之,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从而达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目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也赋予了公民个人进行合法市场交易的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保护。再次,公民个人权利的有效实现依赖于国家权力规范运作,但是权力具有天生的主动性甚至侵犯性,如何保持国家权力运行符合理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程序法律制度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故而,刑事正当程序对于保障国家权力最终服务于公民人权实现具有关键意义,这表明了刑事诉讼法律制度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与控制以有效保障市场主体权益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形成。“实际上,正因为有了社会规范,自由才成为可能。如果没有社会规范,那么社会生活将无法进行——甚至是无法想象的。”[4]就刑事诉讼而言,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刑事争端。但是,在具有压倒性优势的国家追究公民个人刑事责任的情势下,如何有效保障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正是刑事司法公正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只有从制度上解决了刑事诉讼中被追诉的公民——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法律地位与基本权利问题,才可能更为有效地保证其他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非法侵害。近现代各国宪法比较充分体现了政治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平等与契约关系,通过普遍的议会选举来实现人民主权,通过权力分立与相互制衡来实现公民人权,并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来设定国家追究和惩罚犯罪的唯一合法制度通道,建立独立公正的刑事司法系统来公平解决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严重争端,从而全面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与基本自由。正是建立了这样的政治框架与法律制度,市场经济体制才逐渐形成并得以在世界范围内扩展。亦即,既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然存在相应的充分保障市场主体权利与自由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体系。现代刑事诉讼系统与市场经济体制维系了动态均衡的生态平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