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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犯的矫正激励

  

  三、未成年犯矫正心理动因——需要分析


  

  未成年犯的需要是他们心理状态的一种反映,在未成年犯服刑矫正过程中,这种需要尤其值得我们关注,因此,有必要对未成年犯的需要作专门分析。


  

  (一)亲情


  

  亲情是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非常需要的一种情感,在服刑初期,这种情感表现得更加明显。服刑所制造的人身自由的丧失、与亲情的隔断,使他们想见却不能见,心中更加思念亲人,见到亲人的身影,或是听到亲人的声音,哪怕是看到亲人的来信,心中也会感到一些安慰。


  

  (二)食物


  

  未成年犯正处于长身体的时候,快生长的身体需要大量的营养来补充。监狱供给的食物虽然保证了他们的正常生活,但是个体对食物需求的品种不同,使得他有对常希望有机会改变自己的食物品种。比如、多增加一些大鱼、大肉之类的荤食,多买一些快餐食品、听装食品。他们对食物的需求远远超过其他类型犯人的需要。目前,不少未成年犯管教所,在认识到未成年犯这一心理特点后,都以此作为激励因素,努力增加改善食物的机会,调动未成年犯矫正积极性。


  

  (三)尊重


  

  未成年犯已经具有了一些成人感,他们希望获得发表意见的机会,更希望自己的讲话能够被别人听进去,他们希望别人正视他们。虽然他们犯了罪,他们也认罪服法,但他们不愿意别人一直将他们看作坏人,更不愿意别人在内心给他们贴上一个坏人的标签,因此,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


  

  (四)娱乐


  

  未成年犯的年龄正是一个活泼好动的生理时段,他们对娱乐有着特别的兴趣,一些未成年犯喜欢音乐,他们希望能经常听到流行歌曲,尤其是听到他们喜欢的歌星的专辑。有些未成年犯喜欢看电影,希望能经常看到一些他们喜爱的电影明星演的电影。


  

  (五)依附


  

  与未成年犯独立意识开始萌发,略显矛盾的是他们由于自身尚是一个没有成年和独立的人,因而他们在社会上的那种依附心理,在服刑期间依旧存在。他们不仅在情感上有着对父母的依恋,他们在生活、学习、劳动上也总是寻求依附。比如愿意与某个同犯一起分享食物;经常和某人一起谈论学习;希望在劳动中得到某个同犯的关心或帮助。


  

  (六)荣誉


  

  对于每一个服刑犯人来讲,服刑期间,最大的利益是获得减刑,早日刑满,重新过上自由的生活,未成年犯也不例外。当然,在荣誉问题上,未成年犯内心理解的荣誉,不仅限于改造成绩,也包括在平时的服刑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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