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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俄罗斯律师

  

  律师执业证是证明律师资格的唯一证件。


  

  律师只能成为一个俄罗斯联邦主体律师协会的会员,其信息也只能录入到一个地方律师名录之中。俄罗斯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执业机构中执业。


  

  当律师决定变更到另外一个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律师协会时,其应当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其所在的律师协会执委会。执委会将律师的这一决定通知地方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将该律师信息从地方律师名录中删除。此时,律师要向转出地的地方司法机关交回律师执业证,而地方司法机关要向律师出具证明其律师资格的文件,在该文件中注明该律师之信息从地方律师名录中删除的日期,该律师则要在此日期以后的1个月内以挂号信方式通知转入地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律师协会。接受该律师的律师协会执委会应当在收到该律师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审查该律师的信息,并就接受该律师成为律师协会成员作出决定。在作出前述决定之日起7日内,执委会应当该将决定通知转入地的地方司法机关和律师。转入地的地方司法机关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律师信息录入到转入地的地方律师名录,并向律师颁发新的律师执业证。


  

  俄罗斯律师也不得随意转会,在取得律师资格以后的前两年里,不允许律师变更其所在的律师协会,除非由于其变更住所从一个联邦主体搬迁到另外一个联邦主体。


  

  如果律师被拒绝录入地方律师名录,或者不向律师颁发律师执业证,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莫斯科律师名录:http://www.mkr.mos.ru/other/advokats/default.asp


  

  莫斯科律师执业机构名录:http://www.advokatymoscow.ru/advok.php


  

  圣彼得堡律师名录:http://www.apspb.ru/reestr_adv.php?fam=аааа&status=Любой


  

  http://www.gbr.ru/advokat/index.shtml?adv_spb


  

  圣彼得堡律师执业机构名录:http://www.apspb.ru/reestr_ao.php?type=все&ao=


  

  六、律师独立性的保障措施


  

  尽管在实际中,俄罗斯律师的独立性和人身安全还没有全面落实,但在法律层面,《俄罗斯律师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其中包括:


  

  ――对依法进行的律师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干涉和阻碍;


  

  ――律师不会因其在进行律师活动中发表的观点而被追究某种责任(包括在律师资格被终止和中止之后),如果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没有确认律师在犯罪行为(不作为)中有罪。前述限制并不适用于律师对委托人根据《俄罗斯律师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不得要求律师、律师专业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协会或者联邦律师协会提供与具体个案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信息;


  

  ――律师、其家庭成员和他们的财产受国家保护。内务部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律师和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对律师的刑事调查要在遵守《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律师保障措施的前提下进行。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的相关规定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相关判决,在没有法院专门裁定的情况之下,不得对律师或者律师执业机构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对律师启动刑事调查程序,需要遵守特别的程序规定。


  

  七、俄罗斯律师执业机构


  

  律师执业机构的形式


  

  《俄罗斯律师法》规定了4种律师执业机构:个人执业律师事务所、协会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事务所。


  

  律师可以自行选择律师执业机构形式和进行律师活动的地点,但应当通知律师协会执委会。但是,在《俄罗斯律师法》第24条规定的情况下,律师要在法律咨询事务所进行律师活动。目前,在执业机构的选择上,个人执业和协会制律师事务所比较多,,因为合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为规避风险,选择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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