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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查处方法

  

  二、当前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


  

  上述分析显示,当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活动已经日益严重,甚至在个别单位和部门形成了 “潜规则”,影响了国家的政策的贯彻实施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思想观念蜕变。 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时期,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转折关口,旧有的利益格局被不断打破、重组,产生了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在利益冲突的矛盾中,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产生了松懈甚至蜕变。尤其是在新与旧、公与私、权与利、升职与退位的互相撞击中,部分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容易产生 “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心态,大搞权力运作的短期行为,从而让欲望、金钱、享乐人生的观念占上风,逐渐走上犯罪道路。如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汪某,即将退休,心理失衡,为了谋取个人好处,将养老保险基金20万元挪给朋友从事营利活动,走上了犯罪道路。再如,潜江市人大代表、杨市办事处蔬菜科学研究所书记兼主任余某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将国家拨付给菜农的土地征用补偿款86万多元挪用于自己个人购买彩票的营利活动,因“经营”不善,86万多元的土地补偿款全部亏损,余某又选择出逃,导致该单位的几十户菜农补偿款落空,群众怨声载道,多人次上访追讨补偿款,直至矛盾激发,冲击政府。余归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2、管理体制存在漏洞。“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管理漏洞是当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办案实践说明,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经济体制改革之机,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钻政策空子、钻管理空子、钻时间空子,大肆侵吞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产。如潜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局局长徐某(女),与该局副局长周某、曹某和其他班子成员一起,从2004年7月至2008年3月,在办理慢性病医疗保险过程中,利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医保对象及资金缺乏监督的空子,采取虚列参保对象,违规为自己办理慢性病医疗保险门诊卡的手段,套取国家供广大市民治病的专用医保资金。其中徐某贪污163433.5元,周某贪污107890元,曹某贪污178396.05元。而且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医保局为了单位小利益,致国家大局而不顾,将国家安抚复员退伍军人因病治疗的专用资金近100万元,挪作单位私用,险些造成不安定事件的发生。目前此案已进入起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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