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系统性窝案串案突出,危害性大。从我院已查处的民生领域案件来看,系统性的窝案串案占整个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比例已经接近80%。有的案件涉及到了一些级别较高的领导;有的涉及到了一个单位集体腐败,甚至出现“洪洞县里无好人”的尴尬局面;有的涉及到了几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系统性的窝案串案多发,很容易在一个部门、甚至在不同部门形成普遍恶劣的风气,产生“集体无意识”下的腐败气候,其潜在的腐蚀性、危害性无法估量。如2005年我院查处江汉石油管理局工农办主任李某(副处级)、副主任杨某、金某共同贪污土地赔偿款的窝案后,办案人员根据此案中掌握的线索,在2006年又查处了潜江市国土资源局积玉口土管所前后两任所长黄某、张某及其他班子成员加财务共五人私分江汉油田对农民的青苗补偿和土地赔偿案。在审讯过程中,该所前任所长黄某交代,他们的行为最初是“得益”于其好友、江汉石油管理局工农办主任李某的“启发”。从掌握的证据看,石油管理局工农办和积玉口土管所发生的两起窝案,在做帐、分赃等多个环节的手法都惊人地一致。
3、多为贪污挪用案件。从近年来我院查处的民生领域45件职务犯罪案件看,多为贪污、挪用公款,其中贪污案件25件,占总数的55%,挪用公款案件19件,占总数的42%。这固然是由于贿赂案件相对难于发现和查获,但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贪污挪用案件在民生领域的高发、易发性。犯罪嫌疑人多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职务之便,肆无忌惮地侵吞、挪用公款,使一些单位的管理制度层面,成了无形的的“空白点”。如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某和教务科科长严某等四人共同贪污案,他们巧立名目,多收学生军训服装费和学习资料费等费用,侵吞差额近10万元。
4、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智能性。从办案情况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呈现明显的多样化。有的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旗号建立小金库,然后由少数人私分;有的采取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有的领导干部借采购、扩建虚增发生费用,造假达到贪污的目的。随着电子政务工程的不断推广,还有部分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便利和相关专业技能,借助软件漏洞侵吞不义之财。2006年我院在办理市中心医院经管科出纳李某挪用病人住院押金一案时,发现李某对医院收费数据库存在的漏洞了若指掌,但李某不但没有将这一漏洞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修补,反而利用这个“技术秘密”大肆套取现金挪作己用。通过进一步侦查,办案人员又查获了知悉该漏洞的财务科门诊收费组长董某、会计李某,通过交接班的空隙时间改动数据库数据进行共同贪污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