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上)

  

  上述种种,是笔者研究这一课题的主要动因。


  

  二、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正的总体思路


  

  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正的研究,是一个十分重大的课题,它的任务是要在21世纪和进一步改革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这个时空舞台上来论证和设计中国刑事程序制度的新模式、新格局,努力探讨中国刑事程序制度的现代化、科学化。因此,对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一方面要认真分析总结我国刑事程序立法与改革的经验教训,广泛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同时又要充分考虑我国刑事司法的现实需要和刑事程序现代化的长远要求,在具体程序的设计上既要有可行性又要有前瞻性。就是说,要求设计出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正”建议稿,不但在21世纪初的现在是先进的、适用的,到了本世纪末也不过时。这是我们希望实现的目标。


  

  笔者曾经说过,对于21世纪中国刑事程序的设计,应以“审判中心主义”和“检警一体化”为基本思路,重点解决审前程序的改造和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审关系两个问题。[1]这是从程序改造的重点来说的,并不是实现刑事程序现代化的全部内容。笔者认为,完成这一宏伟的立法建议,必须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应将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经实践证明可以继续采用的条款尽量保留或作适当修改,纳入建议稿,以体现建议稿是“第二修正案”性质,不是重新立法。


  

  第二,为了达到刑事程序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应当充分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将一些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诉讼原则和规则,恰当地引进建议稿。


  

  第三,在程序制度的构建方面,切实调整好控、辩、审三者关系,解决好侦诉关系、诉审关系、司法监督和司法官责任等问题,实现诉讼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有切实的制度保障。


  

  第四,在修订完善刑事程序的前提下,在刑事程序法的框架内完善证据立法,建立科学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


  

  第五,建议稿应充分吸收近几年我国司法改革的成果,把实践中的一些成功的作法提炼为立法条文,使之制度化、法律化。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