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严密控制被抢物品。
一方面对被抢的银行卡、存折进行布控,另一方面控制被抢物品的销赃渠道,加强对特种行业的检查及阵地控制,以期从中发现赃物,以物找人,及时收集和获取重要证据。
(二)防控对策建议
1.及时发现和消除“站街女”勾引、拉客等不法现象。
色诱侵财犯罪的发生绝大部分是犯罪分子在最初的事发地以“路遇”的方式进行勾搭和引诱,然后再将被害人带往出租屋或偏僻处实施盗抢活动,因此控制好前沿阵地尤为重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消除“站街女”随意拉客现象,尤其要防止此类的不法活动在某个地方逐渐蔓延、壮大,泛滥成灾。因此,早打比迟打好。巡逻车应加大对“站街女”出没的路段和场所的巡逻密度,辖区派出所值班备勤警力也应加强对这些地方的巡逻工作,以此起到震慑作用。
2.严控出租屋,堵死此类犯罪的终极地,健全规范出租屋管理登记制度。
实施色诱侵财犯罪最主要的场所是出租屋,这种地方很容易漏管,形成盲区。因此,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加大对私人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落实客栈式管理模式,坚持定期开展对出租私房的检查工作,查处出租房内涉黄现象。要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出租私房聚集、管理薄弱的地区组织整治,集中清查涉黄嫌疑人和流动的外来人口,尤其注意来自高危户籍地的租住人员。在城乡结合部等出租屋聚集、管理薄弱的地区布建特情,加强基础工作和社会防控体系建设。
(1)辖区派出所要定期检查。针对高危人群喜欢租房和住宿旅馆的特点,各县、市、区公安局、基层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内旅馆的检查工作,一旦发现有多名来自色诱犯罪高危人群户籍地的男女长期人住旅馆并频繁更换旅馆的情况要加以及时关注。对那些治安管控相对薄弱、易于逃避治安检查的出租私房、旅馆、发廊、小足浴店、集贸市场、外来人员集居地、动拆迁地块区域或场所,应及时排摸梳理可疑人员,提供有效线索,实施专门打击。
(2)要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力度,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的房屋出租,要求出租房屋的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警务室、社区、物业处登记、报备;同时对租房者进行必要的身份核对和初查,共同协助政府管好身边的事,力争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堵住犯罪分子落脚藏身和犯罪活动中最难发现和控制的漏洞。特别是对高危人群的人住更要加强检查,从落脚点加以严格控制。对于一些只顾个人私利,不负责任,发现可疑人员放任自流、隐瞒不报的房屋业主和产权人,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限制其任意出租房屋的权利。
3.加强对服务娱乐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阵地管控,夯实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建设。
在歌舞厅、酒店、酒吧、发廊、公园及商业区路口、集镇广场等卖淫女易于公开活动的地点,秘密调查存有问题的可疑女性及相关背景资料,逐一核实身份,建档备查;对一些犯罪团伙经常出没的重点路段、部位进行重点整治,增加灯光照明,必要时可设置治安岗亭,增加控制点,并在案件多发场所插挂明显警示牌。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的公园等露天场所进行排查及巡逻力度,在周边地区进行治安巡逻,发现身份不明、有作案嫌疑的犯罪分子立即带回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力求在辖区内形成高压态势,有效威慑“站街女”当街拉客现象,严厉打击路面招嫖案件,并且注意深挖团伙。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布建一张灵活实用的情报信息网络,将触角延伸到大街小巷和吃、住、行、销的各种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要求做到:
(1)街面、道路有人盯。利用摄像监控探头进行严密监视,为发现情况和取证提供方向和依据。
(2)旅馆、酒店有人管。做到住宿人员严格实名登记,及时发现可疑人员,使犯罪分子有后顾之忧。
(3)加强多警种的配合协作,建立有效打击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刑侦部门要主动联系治安等职能部门,加强配合,依托基层派出所,通过对已破案件的剖析,掌握此类犯罪活动的范围、规律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