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依间接证据认定协同行为的证明结构

  

  实践中,上述“英雄所见略同”型的价格上涨最难以认定,通常,如果没有证据推翻涨价是公司的独立行动,则不能推定为卡特尔。


  

  其次,行为是否违背自己的利益。近些年来,美国法院开始使用“单方自利行为和集体自利行为(有利于集体的行动)”来更细致地评价经济证据的作用。集体自利行为是违背自己利益行动,即那些缺乏卡特尔协议或决议的情况下违反公司自身利益的行为,易言之,如果单独行动,公司的作法则不是这样。


  

  借助于需求弹性可以分析行为是否“违背自己的利益”。由于缺乏对利益关系的认真分析美国法院储备供应(Reserve Supply)[17] 案被人们普遍认定为是一个典型的“失误”案例。该案中,作为私人诉讼的原告提出在相当长的期间里被告从事了一系列平行价格上涨的行为证据,而价格上涨的当时需求很低。被告辩称,这是因为“通过维持较低的价格来增加销售不合理——低价将遭遇竞争对手的价格,也不能增加市场份额,并导致收入减少”。在发现需求无弹性后,法院认为,“通过保持较低的价格来设法吸引竞争对手的顾客只是一种习惯性作法,被告保持高价并不意味着被告采取行动的方式不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这种推理没有考虑产品的需求弹性,需求弹性较高的产品保持高价相当于出让市场,而需求弹性较低的产品保持高价如果不是独占市场的话必须依靠联合的力量。法院错误地分析了环境的依赖关系——追求自身利益的公司以囚徒困境的方式降低价格,才能保持更强的竞争力。这种情况下,保持低价才“不违背他们自己的利益”或“高价符合他们集体的利益”。


  

  与“储备供应”案相比较,“平板玻璃”案因合理使用需求弹性分析而成为一本教科书式的判例。法院调查发现,在两个不同的市场——平板玻璃市场和汽车玻璃市场上,呈现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在平板玻璃市场上,主要经济证据包括:存在平行定价,且在一段时间内被告多次提高价格。市场结构情况是:市场高度集中、产品单一、生产成本很高、该行业存在大量的产能过剩,需求一直稳定。行为证据包括:一系列的讨论价格的会见和交流;与会者的个人记录显示,他们通常知道其他人的定价策略这个信息,且他们无法从其他公共来源得知。法院认定,在这样的市场上,价格上涨不符合竞争市场的要求——提高价格不会引起任何成本或需求的变动,结果只能是吸引新的竞争者。被告的提价行动“违背自己的利益”。


  

  而汽车玻璃市场的有关间接证据显示,被告之间交流极其简单。作为认定操纵价格违法行为的基础,在实践中仅表现为行业的特定价格信息集中到第三方——行业协会,然后予以出版,让成员自己来计算对方的价格。法院认定,发布价格信息具有扩大竞争的效应。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存在价格卡特尔。


  

  再次,价格行为是否有经济基础。常用的经济基础的认定方法有两种,一种方法是借助成本的辅助作用来分析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烟草公司(American Tobacco Co.)案。1931年6月 23日,三个大型烟草公司在美国宣布了一项平行的价格上涨,没有说明这一涨价的经济方面的原因。随后几年发生又发生了几次平行涨价。在案件中,反垄断机构取得的间接证据表明,正是由于平行价格和缺乏经济方面的原因(如成本提高),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自己的私人利益。法院利用“价格变动的纪录”和“存在秘谋”的间接证据,作出判决:间接证据足以认定被告构成共谋犯罪。当然,如果成本增加的同时,价格也上涨,则很难认定是否构成共谋犯罪。


  

  另一种方法是利用产能是否过剩来评判提价是否具有“合理性”。产能过剩情况下的常规作法是降低价格,甚至可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反垄断法对由此形成的限制转售高价、掠夺性定价都网开一面。在上述“玉米甜味剂”案中,法院指出,案件中供应商高度集中、产品高度标准化、缺乏替代品、大量的过剩产能,提供给被告的产品存在价格歧视,这些经济证据可以支持供应商的行为属于协同行为的推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