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实证调研报告(上)

  

  在检察官群体中,一般允许查阅、一般不允许查阅和因案而异的比例依次为72.73%、2.27%和25%。


  

  在62名填写调查问卷的律师中,有33名律师表示其可以在开庭之前查阅到案件涉及的鉴定结论,占律师总数的53.23%;有29名律师表示其在开庭前无法查阅到鉴定结论或只能获知鉴定结论内容而看不到鉴定结论的文本,其比例为46.77%。


  

  关于庭审之前得到鉴定结论的文本对辩护是否重要的问题,呼和浩特市有26名律师认为很重要,对辩护工作有较大帮助,有1名律师认为不太重要,意义不大;青岛市有10名律师表示很重要,1名律师表示关系不大,不重要;北京市23名律师都选择很重要,没有人选择不太重要,关系不大。


  

  这一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根据律师群体的调研结果基本可以说明: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辩护人一方鉴定结论知悉权的保障并不到位,仅仅有超过半数的律师表示其能够查阅到相关的鉴定结论,有接近半数的律师在其代理刑事案件时无法在开庭前查阅到鉴定结论。这一统计数据与法官和检察官群体的统计数据对比存在明显的差异。特别是在我国实行“主要复印件移送主义”的改革之后,案件涉及的鉴定结论是否属于主要证据是由检察官判断和决定的。如果检察官没有将鉴定结论作为主要证据附于起诉书后提交法院,则律师一般来说就无法在开庭前获得鉴定结论的文本。此外,在实践中还可能存在更为极端的情况,即出于对职业利益的追求,一些对辩方有力的鉴定结论,主诉检察官可能根本不会将其在法庭上展示,律师也就根本无法获知还存在这样的鉴定结论。即检察官一方完全掌握了对鉴定证据的控制权,辩护人一方则处于被动消极的局势之中。控辩双方的对抗力量严重失衡。


  

  第二,律师群体对鉴定结论的知悉权十分重视,高达96.72%的律师认为庭审之前得到鉴定结论的文本对辩护活动非常重要,对辩护工作有较大的帮助。可见,律师群体在辩护工作中对鉴定结论非常重视。这就与目前实践中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质疑极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只有保障了被告人一方的鉴定知悉权,才能确保一系列相关的鉴定制度得到良好的运行。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对被告人先悉权的保障不力并非司法鉴定制度所独有,而是我国刑事诉讼整体运行中的一个顽疾。这一顽疾的形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仅仅依靠司法鉴定制度单方面的改革难显其效。


  

  (三)鉴定结论及其效力


  

  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现代刑事案件中大量出现。鉴定结论的规范性、鉴定结论的效力、鉴定结论对法官最终判决的影响都是司法鉴定制度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1.调卷中涉及的鉴定种类与鉴定结论的数量


  

  三个调研城市案卷中涉及的刑事鉴定种类大致相同,以在青岛市中院调阅的106份刑事案卷为例,共涉及鉴定种类13种,鉴定结论254份。其中,2005年涉及鉴定种类12种,鉴定结论50份;2006年涉及鉴定种类11种,鉴定结论81份;2007年涉及鉴定种类10种,鉴定结论123份。具体统计数据见下表:


  

  单位:份
  
  在13种刑事司法鉴定中,适用频率最高的是法医类尸检,占所有鉴定结论数量的35.04%;其次是DNA鉴定,为22.44%;其后依次为伤情鉴定15.75%和物价鉴定8.66%。


  

  关于个案所附鉴定结论的数量,各年份每起案件所附鉴定结论份数统计见下表:(单位:起)


  

  (单位:起)
  


  

  以案件与鉴定结论总数计算,平均每起案件附鉴定结论2.4份。按各年份计算,2005年为平均每起案件1.32份,2006年为2.79份,2007年为3.15份。具体数据统计见下趋势图:


  

  这一组数据可以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应用的司法鉴定种类较多。在各种鉴定中,尸检、伤情检验、DNA检验是应用频率最高的三种鉴定。这三种鉴定都是与自然人身体检查有直接关系,这与本课题在调卷罪名统计中得出的统计结论“案件涉及罪名大部分与人身侵害相关”相印证。


  

  第二,无论是刑事司法鉴定的数量还是每起案件所附鉴定结论的数量,在2005至2007年间大致都呈现出动态的上升趋势。这也可以充分地说明刑事鉴定结论在刑事案件中所产生的影响日益扩大。


  

  2.鉴定结论的规范性


  

  关于鉴定结论的规范性,调阅的各地法院案卷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加以判断。首先是鉴定结论的具体内容是否清楚规范,其次是鉴定结论是否涉及对法律问题的判断,最后是鉴定人是否在鉴定结论上署名。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