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护

  

  针对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实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应当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笔者认为,为了更有效地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并促进残疾人就业,我国政府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现,提高残疾人的总体素质和就业能力。由于各种原因,我国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残疾儿童少年的失学率较高,这是制约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因素。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只有大力促进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并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结构。因此,必须把残疾人教育放到优先发展的地位,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断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残疾人的文盲率以及残疾儿童少年的失学率都还比较高,必须通过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改变这一局面。第二,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相关机构的服务能力,从而能够满足不断增长的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政府还应当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开展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劳动能力,提升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例如,可以针对盲人开展按摩培训,使大量的盲人成为合格的按摩技术人员。第三,稳步推行按比例就业政策,扩大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就业政策在各地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政府应该采取措施进一步推进按比例就业政策的实施,加大对违反按比例就业政策相关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使其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发挥有效作用。第四,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对于各项扶助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政策、费用减免政策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组织落实,使自主就业的残疾人以及福利企业等能够及时享受到各种优惠。


  

  (三)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司法保护


  

  目前,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受到侵犯的情况还屡屡发生,例如,残疾人劳动环境恶劣,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卫生条件;在聘用、升职、劳动报酬等方面,残疾人常常遭到用人单位的歧视;用人单位随意解聘、开除残疾人,等等。为了有效保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有关部门必须依法惩治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各种行为。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司法保护,从而构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良好司法环境。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查办、起诉侵犯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有关犯罪行为。劳动监察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并移送案件。在劳动就业权遭受侵害时,残疾人有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残疾人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经济条件较差,其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给予残疾人必要的帮助。在残疾人需要通过诉讼维护其劳动就业权时,有关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为了减轻残疾人的负担,法院在受理涉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残疾人的诉讼费。对于损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案件,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和作出判决,减轻残疾人的“讼累”,从而更好地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