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护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并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结构,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采取了很多扶助措施,例如,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就业进行辅导和帮助;发展残疾人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推行按比例就业政策;给予福利企业以及个体残疾人就业以税收减免、信贷优惠等扶持措施,等等。残疾人就业扶助制度的建立大大促进了残疾人的就业。但是,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扶助制度并不完善,许多扶助措施不到位,这限制了相关扶助制度和措施的作用的发挥。


  

  按比例就业政策有利于残疾人就近就业,便于残疾人参与社会,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我国所推行的按比例就业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例如,我国2005年城镇新安排就业的39万残疾人中就有11万人是由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的。[12]但是,按比例就业政策并没有完全发挥其作用。由于推行力度不够大,许多地方根据按比例就业政策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量并没有原先想象的那么多。例如,根据调查,上海市参与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单位有10042个,其中不足比例且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就有2198个,占实施单位的21.9%,全市还可安排残疾人就业2万余人。[13]而一些地方为了便于招商引资往往以各种理由免除企业参与实施按比例就业政策的义务,从而限制了按比例就业政策适用的范围。给予福利企业以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是我国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的重要措施。但是,许多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仅仅是为了获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在企业工作的残疾人所获得的劳动收入非常低。这说明,我国对福利企业所采取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以使其能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此外,我国政府还针对残疾人就业制定了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扶助措施。但在许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例如,根据有关人士对北京顺义、河北永清和文安、湖北麻城以及河南光山等地农村残疾人的调查,许多针对残疾人的扶持措施的执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有的残疾人不知道有残疾人证,更不知道它的作用,针对残疾人的小额信贷也很少有残疾人实际利用过。[14]


  

  四、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法律保护的对策思考


  

  劳动就业权是残疾人享有的重要权利,这一权利的实施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能否真正平等地参与社会,关系到能否使众多残疾人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还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保护就是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扶助力度,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思想舆论等各方面同时人手。笔者主要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如何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保护。


  

  (一)完善扶助残疾人就业的立法规定


  

  在劳动就业方面,残疾人是弱势群体,要使残疾人能够平等地享有劳动就业权,必须对残疾人进行特别扶助。《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对残疾人就业进行扶助的总体原则和基本制度。《残疾人保障法》的出台使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保护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残疾人保障法》在保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仅仅依靠《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进行保护是不够的,《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较为原则,《残疾人保障法》关于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规定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细化和补充。此外,作为一部法律,《残疾人保障法》无法涵盖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护的所有内容,这些内容需要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规定。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