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经济立法的科学路径

论经济立法的科学路径



——以价格法为视角

李国本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立法的正确的体制条件,在此基础之上我国经济立法成绩显著,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发挥配置资源作用的核心机制,从价值规律到价格机制、再到价格法律机制,是价格立法的科学路径。价格法律制度具体由价格形成制度、价格运行制度、价格监管制度、价格调控制度四个部分构成,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的重要内容,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经济立法;价格机制;价格法律制度
【全文】
  

  1992年以后,我国法学界提出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命题,这种理论创新促使立法观念适应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立法的实践活动。据统计,20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总计立法341件,其中经济立法107件,占36.5%。[1]此外,行政法规、地方立法和国务院各部委的行政规章当中经济立法的比重就更高。


  

  我国经济立法的基本经验主要有:(1)从改革开放迄始,经济立法一直被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推进措施和主要制度化形式。(2)经济立法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从计划经济体制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过渡,再到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终奠定了经济立法的正确的体制基础。(3)经济立法从经验型立法、职能部门立法发展到理论型立法、专家型立法,逐步走上了良性运行的轨道。(4)经济立法作为经济手段的自觉运用方式,作为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途径,为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在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资源配置的核心手段是价格。在我国,价格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曾经是经济体制改革前期的两条交错的主线,我国的价格立法从《价格管理暂行条例》到《价格管理条例》、再到《价格法》,是我国经济立法所走过历程的集中反映和基本经验的突出代表。笔者亲身参与了这一过程,认为这对于整个经济立法有借鉴作用,很值得加以研讨和总结。


  

  一、正确把握价格的基本原理是价格立法的认识基础


  

  “不使自然的经济关系歪曲”是经济立法的基本准则,因此对价格的经济原理的把握是价格法制建设的第一步。 按照马克思所给出的定义,“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2]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价格是货币产生的伴生物。当交换成为有规律的社会过程,交换的形式由物物交换发展到以货币作为媒介时,价格的观念就产生了。这个时候商品所包含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内在矛盾运动,就外化为商品与货币进行交换过程中的价格运动。


  

  价格学的研究表明,商品首先被抽象地区分为使用价值与价值,使用价值表现了商品的个性,价值表现了商品的共性,个性使得交换成为必要,共性使得交换成为可能。经历了物物交换的阶段以后,随即出现了作为等价物以专门表现价值的货币。此后各种商品都首先同货币相交换,使本身的价值先在货币上表现出来,于是用作为价值量的货币表现的价格就产生了。[3]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