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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新发展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启示

国际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新发展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启示


吕中行;谢俊英


【摘要】本文在介绍全球经济发展与国际环境保护二者关系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现状,指出了中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并进一步对如何完善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经济;国际环境;环境意识
【全文】
  

  一、全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传统的经济发展几乎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贸易的日益自由化与开放化使人们将眼光更多地投向贸易所得利润,许多发达国家利用自由贸易掠夺战略资源,以各种方式取得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造成这些国家境内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而且,一味地扩大贸易、追求资金积累,工业化的大规模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也造成全球环境的迅速恶化。另外,环境标准的制订与统一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各国的经济水平、历史条件、现实国情的不同,各国的环境标准也有差异,究竟由谁来制订关于环境污染的标准呢?是由各国政府各行其是,还是由国际社会通过协议来制订一个为大多数国家都能接受的标准?还有人担心,国际统一标准将可能成为最低标准的代名词,而由各国制订各自的环境标准,则会引起一系列问题。环境标准是影响商品环境成本的重要因素,在各国有权制订自己环境标准的前提下,不同的环境标准会影响一国的比较优势。简单而言,高环境标准国家的产品,其环境成本高,价格就贵,这就会影响到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但实践证明,经济发展应当同环境保护互相结合,共同提高。这一思想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以后逐渐得到国际社会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接受。会议强调,为了今代和后世而保护、维护和改善环境,是所有国家的责任。所有国家都应根据此项责任制订他们自己的环境和发展政策。[1]正是基于此,一些国际组织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已制订了一些国际环境条约,规定以贸易限制作为实现其环境目标的手段。并且,一些国内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或标准,往往会对该国或其他国家的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如1991年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金枪鱼——海豚争端案”就是体现国际贸易自由和国际环境保护冲突的著名案例。[2]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危机的科学认识日益加深和国际环境保护的不断发展,发展中国家也从最初存有顾虑转为认识到世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逐渐接受了环境保护为各国承担的义务这一观念。第一,为了保护全球性的环境资源,少数几个国家的努力是无法奏效的,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对国际环境保护的成功是必不可少的;第二,世界环境质量的退化,对发展中国家同样有不利的影响,环境污染对他们所造成的损害往往会比对发达国家更为严重。第三,保护和改善环境从长远来说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预防污染的成本通常要大大低于治理污染的费用;第四,由于发展中国家实施较低的环境标准,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企业常常把在他们本国境内受到禁止的带有高度污染性质的产业、技术和物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给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和人民的福利造成严重的后果。现在,发展中国家原则上都已接受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义务,但同时也要求国际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应当反映和满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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