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更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具有明显的智能性,侦查人员不但要谙熟法律知识,还要具备相当的专业如财会、金融、贸易、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案件侦破的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握有职权、身居官位、关系网复杂而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所以需要一支具有较高侦查能力的队伍,掌握很高的侦查谋略和侦查技巧,才能完成任务。检察官直接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就是出于查办这类案件难度大,需要较高法律素质人才的原因。中国检察机关因为多年以来一直承担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经年累月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沿袭下来的组织文化,十分有利于继续履行反贪污贿赂的职能。
从实践看,中国检察机关自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做好反腐败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办案力度不断加大,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办案效果不断增强,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清廉执政环境和坚实法制保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检察机关从恢复重建到1999年的20多年间,共查处了100多万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12]2003年到2008年五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已被判决有罪116627人,比前五年上升30.7%;2007年有罪判决数与立案数的比率比2003年提高了29.9个百分点。[13]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高达3.2万多件4万多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25408件32176人,渎职侵权犯罪7031件9355人。通过30多年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中国检察机关培养了一大批精通法律、善于侦查的专家型和专门型人才,截止到2004年底,中国检察机关共有职务犯罪侦查干警5.5万人,其中反贪干警4万人,渎检干警1.5万人。而且,高检院非常重视职务犯罪侦查人才的培养,新近和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硕士就是培养侦查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14]检察机关在人手少、任务重和办案保障不充分的情况下,扎实工作,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完全能够胜任这项工作。
(三)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接受着多种监督和制约
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运行的范围和手段是法定的,也是有限的。彭真曾指出:“检察院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只限于违反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至于一般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概由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政府机关去处理。”[15]追究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方面,检察机关外部要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法律程序上还要受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制约。特别是检察机关侦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最终要由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