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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洗钱犯罪研究与刑事政策

  

  (二)观察跨国洗钱犯罪的重心


  

  刑事政策的观察性在反洗钱的研究中表现为借鉴、运用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与成果,从事对洗钱犯罪与反洗钱犯罪现状的实证考察,这既是“客观的价值无涉的观察”{8};也是进行跨国洗钱犯罪研究的基础和方向。对跨国洗钱犯罪的观察主要借助刑事政策对象的理论,刑事政策关注的对象是犯罪现象、犯罪人及现实生活中打击犯罪的法律的实际运行状况。以刑事政策为视角,在跨国洗钱犯罪研究中,应主要包括对跨国洗钱的犯罪现象、犯罪行为人与国际刑法在洗钱领域中的立法及实践这两方面的考察。但是对现状的描述应侧重于在反跨国洗钱犯罪的国际刑法的控制、预防下,跨国洗钱犯罪活动规避法律、防范侦查的新趋势、新挑战和国际刑法对这些新趋势和挑战的回应及其实际效果。因此,除了考察跨国洗钱的传统因素如总体态势、与上游犯罪的联系、过程、方法、涉及行业,考察国际公约、决议、规定的内容外,还要注重对跨国洗钱在发展中国家非金融机构的资金密集型行业的蔓延,洗钱方法的高科技化、洗钱者智能化的趋势,洗钱及上游犯罪的范围等问题,更要注重国际刑法对洗钱犯罪新趋势的反应,相关国际刑法思想的更新,国际合作强化的现状。


  

  (三)跨国洗钱犯罪研究的不足


  

  “现代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就应当完整地定位于合理而有效的组织对犯罪的反应”。{9}所以在国际刑法刑事政策化的背景下,合理性、有效性必然成为反跨国洗钱犯罪的国际刑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合理性在于相应的国际刑法规范符合相关犯罪的发展演变规律,符合国际法,尊重各国的国家主权。有效性在于紧扣打击、预防犯罪的关键,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性是国际刑法的目标追求与内在动机;合理性则构成对有效性的正当限制和价值判断。两者皆是检验国际刑法反跨国洗钱犯罪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什么问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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