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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四、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经济犯罪的民事责任具有或然性。经济犯罪主体实施经济犯罪行为,必然产生刑事责任,但并不必然产生民事责任。经济犯罪行为是否引起民事责任的发生、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需要结合经济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即应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只有在符合一定标准和具备一定条件时,才构成民事责任,此即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主观、客观要件的综合而构成的统一体。它是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判断经济犯罪行为是否引起民事责任的产生、犯罪主体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综合标准和不可缺少的条件。


  

  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探讨,应在经济犯罪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同时还需进一步阐述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种类与其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对此,本文认为,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针对其所有民事责任而言,而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仅仅是针对某种具体经济犯罪民事责任而言的,其构成要件具有具体性、个体性和差别性。不同种类的经济犯罪民事责任,具有其各自的构成要件。对经济犯罪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分析,应以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种类为基础,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由于经济犯罪的侵权责任和经济犯罪的合同责任大量发生,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是最主要的经济犯罪民事责任形式。因此,本文着重探讨经济犯罪的侵权责任和经济犯罪的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不专门分析经济犯罪其他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仅就经济犯罪的侵权责任和经济犯罪的合同责任而言,两种不同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也不是绝对的。两种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尽管不完全相同,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差异或者区别,但基于前述分析,不同经济犯罪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在存在差异的同时,也存在相同点。对于该两种经济犯罪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差异,将在后文中分析。为避免重复论述,在探讨该两种经济犯罪具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前,首先归纳该两种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共同构成要件。概括说来,其相同点在于:其一,其民事责任都基于经济犯罪行为而引起;其二,其民事责任都以经济犯罪行为造成特定受害人损害后果或者损害危险状态为其构成要件,即特定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或者危险状态在其各构成要件中居于首要的地位。首先,损害后果是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一。学者们对损害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理解,损害是指因故意和过失造成的不利益状态,包括了对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侵害所造成的后果。”[3]损害“系指权利或利益受侵害时所生之不利益。易言之,损害发生前之状态,与损害发生后之情形,而相比较,被害人所受之不利益,即为损害之所在。”[4]“从狭义上理解,损害专指财产损失。”[5]本文认为,作为该两种经济犯罪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一的损害,应属于广义上的损害。损害作为一种事实,是经济犯罪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后果。损害是一种已经实际发生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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