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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三十年(1978-2008)(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0年n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n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5次会议、2005年9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8日起施行。


  

  涉及商标及商业标志的司法解释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2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该解释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商标法》、《民事诉讼法》对商标的使用及其侵权进行规定,有利于涉商标民事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2002年l月9日公布,自2002年1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分已于2001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2002年1月9日公布,自2002年l月2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于200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注册商标权的保全方式作了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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