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规模侵权产生的原因
法律作为社会共同生活的反映和需要,直接决定着法律制度的生成和发展,所以,大规模侵权的出现具有深厚的社会变迁背景。
(一)集中居住、大规模生产、销售与消费
在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呈平面线性分布,城市化发展非常低下,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交往不具有大规模性。所以,传统侵权法也是依据单一加害人和单一受害人的侵权法律关系设计相关的法律制度。但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社会生产、销售、交往模式的变迁,侵权形态也出现了急剧的变化。现代化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表现为,在生产、销售与消费领域,大规模重复性是满足生产和社会需求的根本所需,作为结果,现代社会体现出“社会交往的广泛性和高频率性,由此带来经济纠纷的复杂性和频繁性,群体性纠纷由此而伴生。”[10]例如,市场中的普通消费者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时间使用消费同样的一个产品,而一个产品设计缺陷将导致数以万计的消费者遭受损害。可见,现代化的大规模重复性生产和密集生活方式是发生大规模侵权案件的根本原因。
(二)现代社会中人与自然日益密切的张力关系
现代工业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生产模式,加之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使得现代社会中环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由于城市化为现代社会群居的主要模式,环境污染案件导致的后果不仅仅直接造成事件发生之时,所在地的居民遭受重大损害,而且由于环境污染所固有的长期性、潜伏性、不中断性,导致跨地域、多人群的侵权案件不断发生。环境污染是现代侵权法中引发大规模侵权案件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三)自然科学的不确定性
随着近代启蒙运动的发展,自然科学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础,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科学。但是,自然科学无论如何发达却总是处在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中。无论在哲学上主张可知论还是不可知论,都无法否认:在前沿科学领域中始终存在无法控制的不确定性。现代人作为消费者每天都依赖于重复生产的产品,而经常投入自然科学前沿技术的产品,如药物、材料等,在现有自然科学无法完全掌握的情况下,可能给数以万计的消费者的人身或者有形财产带来损害。例如,美国上个世纪80年代发生的“硅胶隆胸”,给大量接受利用硅胶重塑美好身材的女性造成不可逆转的人身损害,该案件也是美国最为典型和重要的大规模侵权案件之一。
四、大规模侵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一)概念
单纯地从受害人的人数、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因素很难对大规模侵权做出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大规模侵权的重要特征应当同时包括侵权案件的数量、损害赔偿的累积性、各单个侵权行为之间的“同质性”,从侵权实体法角度出发,侵权行为的一次多发性、“同质性”,因果关系的推定性、损害后果的复杂性和概率计算方式都是大规模侵权行为不同于单个侵权行为的重要特征。正是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笔者认为,所谓大规模侵权就是指,基于一个不法行为或者多个具有同质性的事由,如瑕疵产品,给大量的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或者同时造成上述两种损害。根据具体侵权行为的属性,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上以加重责任的方式保护受害人。该定义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大规模侵权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虽然传统侵权法中有共同侵权的规定,但是,共同侵权和大规模侵权行为显然具有很大的差异:共同侵权的立足点是多个加害人,无论是有事前的意识联络还是无事前意识联络,而大规模侵权行为首先表现为受害人的多数性。2.侵权的发生原因必须是同一个侵权行为,如单一事故造成的大范围人身损害,如上述案例四,和财产损害,或者同质性的产品或者服务引发的大规模侵权,如石棉、硅胶隆胸等案件等。此种侵权行为同质性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上表现为一个不法行为与大量分散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或者基于现实中不同、但理论上可以将之视为同质性的单一侵权行为,如产品侵权。同质性侵权行为要求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上可以采取理论抽象的方式,将成千上万的侵权行为提炼为一个典型的侵权行为,从而在论证是否需要过错、是否存在因果联系等方面大大便利对受害人的保护。3.必须造成大范围的损害,可能包括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甚至包括纯经济方面的损失,但单个损害的程度不影响到对大规模侵权案件的认定。4.也是最为重要的,针对大规模侵权行为应当采取责任加重的方式,如在因果关系认定上采取推定方式,由加害人承担更多的抗辩事由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