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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的历史构成

  

  三,宪法司法化容许个体创造


  

  (一)宪法实施。分析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发生的原因、过程,贵在站在美国人的立场上,依据美国人的思维来分析发生在美国的故事,当一个美国人考虑政府建设时候,他的思路不是去创造权威和集中权力,而是如何去限制权威和分散权力。如果要他设计一个政府,他马上会想到要制定一部成文宪法,想到还要有权利法案、三权分立、制约和平衡、联邦制、定期选举、党派竞争等一整套限制政府的绝妙手段。那个年代美国的宪法已经是世界上较早的成文宪法,而且日后成为世界上各个先进国家相互效仿的范典。美国宪法开始的遗憾在于,对于公民的权利保护的太过粗糙。


  

  美国宪法确立了主权三分,三权分离,确立了联邦的复合的共和政治体制。其中最重要的在于司法权由联邦最高法院来掌握,尽而能够保障司法独立。没有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权力不可能得到制约,行政权会膨胀至极端的程度。立法权,将会无识宪法的规定。当然司法审查的前提在于,宪法能够实施,也就是宪法的司法化,当宪法不能够被实施,宪法只能是一纸空文,莫谈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国家的根本大法,突出了宪法的政治宣言的成果确定书的功能,宪法的实施将是虚幻。


  

  (二)个体创造。“宪法,中国已有过了,曹锟不是颁布过宪法吗?但是民主自由何处呢?”[4]。毛泽东先生没有从曹总统那里寻找到民主自由,但是和毛先生同时代的人们也没有从毛先生那里得到自由,因为他们也有疑问,“宪法,新中国已经颁布了,毛先生不是领导过1954年的宪法制定吗?但是自由民主何在呢?”当然今天的学者们,不要总是寻找历史的错误,应该对于历史持有宽容的态度,因为历史是巨大的民族财富。在相信人民群众的伟大的创造的同时,一定要相信英雄的用武之地,时势造英雄也许偶然,英雄造时势也许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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