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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犯罪被害防范

  

  (一)保持足够警惕,加强防范意识


  

  这一点说起来可能比较简单,但是现实当中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确重视不足。虽然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每天看报纸、看电视、上网都能够发现很多犯罪的发生,但是都会有一点很自然的反应,认为这些犯罪离我们很远,只是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种情况,所以对犯罪发生及被害预防的关心度并不高,对于自身预防犯罪往往表现得不是很突出,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缺少警惕性的话往往会给我们带来很多问题。


  

  比如,居住在同一栋楼里的住户,有几家分别遭遇破窗入室盗窃的窃贼侵扰,但彼此不通告消息,也没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结果导致更多的家庭被盗。遇到这样一种侵害之后没有反应,自己只是息事宁人了事,或者受害者可能会注意到把窗户的门闩和窗闩插好,但是对犯罪人来说可能会形成侥幸心理,进而导致犯罪黑数的增加。事实上犯罪黑数在很多国家都是一个现实的问题,由于犯罪黑数的存在人们可能无法正确认识犯罪的现状。所以,公众的防范意识加强,形成足够的报案意识,就可以大大降低犯罪黑数的存在范围,有效遏犯罪人的心理,进而减少再次受侵害的可能性。


  

  所以防范意识要从养成报案意识开始,不管是大的侵害还是小的侵害,当面临犯罪威胁的时候一定要有所行动,让有关部门和周围邻居知道有侵害行为的发生。


  

  另外,从自身的角度来说保持足够的警醒,要求我们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了解社区发生的犯罪整体情况。比如就我居住的这个社区来说有没有重大案件的发生,发生的重大案件都有哪些?如何对这些案件进行有效的防范?再如入室盗窃经常在你家附近的小区发生,那么如果你家里的装置很容易导致人破门而入的话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安装防护网等装置。毫无疑问,有足够的防范,就使明显的被害可能性降低。国外相关的调查研究表明,装有防盗装置和探测器的房子被盗的可能性远远低于普通没有防范措施的房子。所以,我们有了警醒意识之后,特别是了解一些危险来源之后,就会自觉地在现实当中采取必要的措施。时刻保持警醒,在生活当中被害的可能性就会明显的降低。在这方面,地方警务部门也可以定期公布该区域的犯罪状况,让公众关注本地区的犯罪动态;定期进行法律宣传,晓谕预防犯罪的方法,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破案率和惩处率,减少被害机会。


  

  (二)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被害因素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属于一定的社会阶层,担任着某种社会角色且按照特定的生活方式生活。生活中充满了易致个人被害的因素,每一个人在客观上都有可能遭受犯罪的侵害,成为被害人。一定社会阶层中的特定社会角色与刑事被害是有联系的,特定的生活方式与刑事被害也是有关联的。防止个人被害的治理措施,须从调整个人生活方式入手。


  

  生活方式是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交往方式;犯罪并非孤立的产物,这种越轨行为广泛发生于人类社会的诸种生活方式之中。犯罪、被害都与生活方式具有密切的关系。在犯罪学的研究中,已经有一些学者从生活方式入手展开研究,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生活方式暴露理论”和“惯常行为理论”。“生活方式暴露理论”是由亨德廉等人在美国进行被害人研究过程中于1978年提出的,该理论全称是“个人被害——生活方式暴露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是生活方式除直接影响个人暴露于危险情境的机会外,亦简洁透过犯罪者与被害者之间的相互接触,而影响被害可能性的大小。惯常行为理论主要解释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或社会交往行为,如职业、娱乐、教育、休闲方式等如何影响犯罪率。但这里的犯罪只限于犯罪人与被害人有一定接触或者联系的犯罪。按照该理论,犯罪的发生至少需要有犯罪动机的犯罪人、合适的犯罪目标、遏制犯罪发生的防卫因素的缺乏三个要素。第二个要素是惯常行为理论的核心要素。被害人日常活动的变化,增加了了侵害的目标,如现代生活使得人们长期四处奔波,这意味着相当多的家庭将成为入室盗窃的合适目标。再如,现代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如酗酒、参加聚会甚至吸毒,增加了他们被害的风险。当然,仅有合适的犯罪目标并不必然导致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犯罪人通常还要考虑犯罪目标是否有保护因素,有犯罪动机的犯罪人通常选择没有保护因素的目标作为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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